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是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2018年11月14日,新組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掛牌。
現任領導: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廳長、黨組書記:劉軍(女)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自治區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自治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舉辦和管理自治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推進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自治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國際市場推介,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2]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自治區簽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協定,組織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重大課題研究。組織擬訂自治區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人事與老幹部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財務處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藝術處
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區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公共服務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科技教育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遊職業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新聞宣傳與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宣傳教育工作。
產業發展處
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示範戶、街區、特色村鎮建設,協調、指導和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建設。
資源開發處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城旅遊。指導推動重點旅遊區城、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建設。擬訂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推介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文物保護處
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和項目申報。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和博物館業務工作。組織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協同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做好文物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全區文物行政督察工作。
市場管理處
組織實施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
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區性、跨區城文化市場重大案件。
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境)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資源國(境)外市場推介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文物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和港澳台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參考文獻
- ↑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4字,一看就懂!,搜狐,2021-09-06 1
- ↑ 旅遊業的發展趨勢淺析,搜狐,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