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2018年11月14日,新组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挂牌。
现任领导: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党组书记:刘军(女)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自治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和管理自治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推介,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2]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自治区签订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协定,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拟订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人事与老干部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职业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教育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示范户、街区、特色村镇建设,协调、指导和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城旅游。指导推动重点旅游区城、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拟订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推介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文物保护处
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和项目申报。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做好文物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全区文物行政督察工作。
市场管理处
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区性、跨区城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资源国(境)外市场推介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和港澳台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参考文献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一看就懂!,搜狐,2021-09-06 1
- ↑ 旅游业的发展趋势浅析,搜狐,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