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信息通信業管理政策法規,統籌規劃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監測分析信息通信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二)負責網絡強國和「寬帶中國」戰略在寧夏區內的實施,推動全光網城市建設,打造現代互聯網產業體系;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絡資源[1]共建共享;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推進電信普遍服務、民資開放工作,負責信息通信建設市場招標投標管理和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指導信息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推動實施「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
(三)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市場准入、市場秩序、設備進網、服務質量、用戶權益等監管政策,負責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收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規範收費行為;承擔信息通信行業精神文明和行風建設有關工作,推動行業自律和行業組織發展;監管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組織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
(四)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國防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五)協調管理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網絡與信息安全平台,推進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監管網絡運行安全,組織開展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監測預警、威脅治理、信息通報工作以及網絡數據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擬訂電信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絡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2]自主可控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指導督促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配合開展特殊通信、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有關工作,配合處理網絡有害信息、打擊網絡犯罪和防範網絡失竊密;擬訂通信和網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寧夏區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內設5個處室: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新聞發布、後勤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才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監察處、機關黨委)
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政策和重要文件;牽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紀檢組日常工作,指導行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信息通信發展處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業發展形勢,擬定信息通信業發展戰略,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負責建立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擬定電信普遍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新技術、新業務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信息通信業自主創新。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建設,推動網絡資源共享;推動寬帶發展;推進信息通信網絡演進升級和發展建設,負責重要信息通信設施布局和建設管理;管理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監督執行電信網和互聯網互聯互通政策、結算政策,負責網間通信質量監管和網絡架構優化相關工作。負責通信網碼號、互聯網域名和IP地址等基礎管理;承擔推動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三網融合」的有關工作。審查信息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提出項目安排建議;參與審核行業重點大型企業發展規劃,提出審查意見;承擔信息通信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監督電信網和互聯網等國際通信出入口局運行管理。負責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網絡質量和設施保護相關政策,監督管理信息通信業的安全生產。負責信息通信建設監管政策、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招標投標及信息通信網絡抗震防災管理並監督實施,規範信息通信建設市場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
(四)信息通信管理處(戰備應急通信辦公室、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
分析信息通信業經濟運行和市場競爭狀況,研究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依法對電信和互聯網等信息通信服務實行監管,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含移動互聯網);組織實施市場准入、監管等政策。負責電信和互聯網業務市場准入及設備進網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新業務商用試驗,負責試辦新業務備案管理;擬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監督執行電信和互聯網市場行為規範和管理政策,監督管理電信和互聯網市場競爭秩序、服務質量、用戶權益和個人信息保護;監督檢查收費管理規定執行情況、規範收費行為;承擔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有關工作。擬定信息通信業深化改革、市場開放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移動互聯網及智能終端應用的管理;承擔網絡有關數據釆集、傳輸、存儲、使用管理,規範信息服務市場。組織開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發展、聯繫、服務電信和互聯網相關社會組織,指導行業自律。組織協調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負責信息通信業應急體系和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及管理;承擔國防通信信息動員和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五)網絡安全管理處(互聯網管理處)
落實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研究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完善本地電信網、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機制,受部委託配合開展網絡與信息安全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配合打擊網絡犯罪和防範網絡失竊密。協調管理相關網絡與信息安全平台,推進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擬定本地相關網絡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網絡安全監督檢查、監測預警、信息通報、應急管理與處置等工作;組織開展網絡數據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電信網、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制度,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指導督促本地電信企業和互聯網企業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擬定本地通信管制和網絡管制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特殊通信相關工作。負責網站備案、接入服務等基礎管理。
參考文獻
- ↑ 落實「雙減」建議搭建多領域網絡資源平台 ,搜狐,2021-10-17
- ↑ 互聯網安全應當如何保障?(上),搜狐,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