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信息通信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监测分析信息通信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在宁夏区内的实施,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1]共建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管理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信息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实施“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监管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四)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监管网络运行安全,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威胁治理、信息通报工作以及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2]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指导督促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拟订通信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宁夏区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设5个处室: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发布、后勤事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人才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机关党委)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政策和重要文件;牵头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纪检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信息通信发展处
研究分析信息通信业发展形势,拟定信息通信业发展战略,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负责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拟定电信普遍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新技术、新业务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信息通信业自主创新。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建设,推动网络资源共享;推动宽带发展;推进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升级和发展建设,负责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布局和建设管理;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执行电信网和互联网互联互通政策、结算政策,负责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和网络架构优化相关工作。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等基础管理;承担推动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审查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参与审核行业重点大型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信息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电信网和互联网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运行管理。负责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网络质量和设施保护相关政策,监督管理信息通信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信息通信建设监管政策、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招标投标及信息通信网络抗震防灾管理并监督实施,规范信息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管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四)信息通信管理处(战备应急通信办公室、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
分析信息通信业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状况,研究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组织实施市场准入、监管等政策。负责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市场准入及设备进网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业务商用试验,负责试办新业务备案管理;拟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监督执行电信和互联网市场行为规范和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电信和互联网市场竞争秩序、服务质量、用户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拟定信息通信业深化改革、市场开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移动互联网及智能终端应用的管理;承担网络有关数据釆集、传输、存储、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服务市场。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发展、联系、服务电信和互联网相关社会组织,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协调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负责信息通信业应急体系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五)网络安全管理处(互联网管理处)
落实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研究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本地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配合打击网络犯罪和防范网络失窃密。协调管理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本地相关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管理与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动电信网、互联网安全自主可控相关工作。组织落实电信网、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本地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拟定本地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特殊通信相关工作。负责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
参考文献
- ↑ 落实“双减”建议搭建多领域网络资源平台 ,搜狐,2021-10-17
- ↑ 互联网安全应当如何保障?(上),搜狐,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