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農業機械化服務總站
主要責任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機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受委託起草有關農機化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農機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統計工作。
三、指導、監督政府發展農機化事業的專項資金、物資,管理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機化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
四、負責農機化行業管理;指導全市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市場產品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機維修行業的技術、質量監督認證;管理農機作業服務市場,貫徹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
五、負責農機化科技管理;審定農機化試驗項目,組織開發新技術,引進和推廣新機具;負責農機化產業的建設項目和技術項目的立項審批與報批工作;指導農機技術推廣網絡和農機化示範基地建設。
六、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理及農用拖拉機等道路交通監督管理;調查處理農機事故;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農機作業現場監督檢查。
七、負責農機化成人教育和農機化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機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八、負責農機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協調水利、水產、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農機化有關法規搞好農業機械管理工作;指導農機化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九、負責農機化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農機化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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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我國農機化發展的歷程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網易,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