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
安檢安全檢查是對施工項目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狀況、勞動條件、事故隱患等所進行的檢查,其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衛生設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訓、查生產人員行為、在防護用品施工、查傷亡事故處理等。[1]
目錄
程序
(1)行李物品檢查:旅客進入機場大廳時首先將行李物品放入X射線安檢設備(不是電視檢測機)的傳送帶上,工作人員通過電視熒光屏檢查後貼上「XX機場行李安全檢查」的不乾膠條;
(2)旅客證件檢查:旅客辦理完畢行李託運和登機手續後,將護照、機票、登機牌等交檢查員核驗並在登機牌上加蓋安全檢查印章;
(3)手提行李物品檢查:將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物品放在電視監測機的傳送帶上,由檢查人員通過熒光屏檢查。如發現有異物,須由檢查人員開包檢查;
(4)旅客身體檢查:旅客通過特設的探測門,進行身體檢查。如發出報警聲,還需用探測器再查,或重新返回,將可能發出報警聲的鑰匙、香煙、打火機等金屬物品掏出來,直到通過時不再發出報警聲為止。 準備及實施 為使安全檢查達到預期效果,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即思想和業務上的準備。思想上的準備,主要是發動群眾,開展群眾性的自檢自查。通過自檢,儘早發現危險隱患,形成自檢自改、邊查邊改的局面。
業務上的準備 1)確定檢查目的、步驟、方法,建立檢查組織,抽調檢查人員,安排檢查日程。
2)針對檢查的項目內容,有針對性地學習相關法規、政策、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檢查入員的法規、標準和政策水平。
3) 分析過去幾年(一般是近5~10年)所發生的各種事故(含無傷害的險肇事故、損失較小的事故)的資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準備一些表格、卡片,記載曾發生的事故的次數、部門、類型、傷害性質、傷害程度以及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採取的防護防範措施等,以提示檢查人員注意。
4)準備齊全各項事先擬定的安全檢查表,以便逐項檢查,做好記錄,防止遺漏要檢查的項目內容。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力求檢查取得實效,便於對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評價。
對象
安全檢查事關旅客人身安全,所以旅客都必須無一例外地經過檢查後,才能允許登機。也就是說,安全檢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免檢對象。所有外交人員,政府首腦和普通旅客,不分男女,國籍和等級,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檢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確保航空器及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安全檢查必須在旅客登機前進行,拒絕檢查者不准登機,對破壞民航安全者,依照民航安全保衛條例,進行處罰。
目的
根據關於制止和防範非法劫持航空器行為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凡締約國都應根據國際法和國內法,採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危害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發生,嚴厲懲罰和打擊犯罪行為。所以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障旅客本身的安全,防止非法劫持航空器事件的發生。
方法
口岸在安全檢查中一般有四種檢查方法:一是X射線安檢設備,主要用於檢查旅客的行李物品。通過檢查後,工作人員在行李上貼有「XX機場行李安檢」的不乾膠條,然後方可辦理托 運 手續或隨身攜帶登機;二是探測檢查門,用於對旅客的身體檢查,主要檢查旅客是否攜帶禁 帶物品;三是磁性探測器,也叫手提式探測器,主要用於對旅客進行近身檢查;四是人工檢查,即由安檢工作人員對旅客行李手工翻查和男女檢查員分別進行搜身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