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教育局
機構職能
(一) 貫徹、宣傳、執行黨和政府的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具體的貫徹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 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區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本區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 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1]、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和指導鄉鎮各類教育。
(四) 審核或審批社會辦學力量,並按市有關規定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
(五) 編制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和教育費附加使用計劃,統籌管理區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費附加,管理使用有關專項經費;承擔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六) 統籌管理中小幼等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
(七) 指導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統籌協調社區教育工作;規劃並協調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區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 統籌規劃並指導本區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 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配合鄉鎮及有關部門協調管理外來民工子弟學校。
(十) 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寶山區教育局下設7個職能科室,即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基礎教育科、成職教科、體衛藝科科、人事科、計財科。
(一)行政辦公室
1、負責制定本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
2、綜合協調教育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3、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
4、負責教育局重要會議、接待的組織安排;
5、負責國內外教育合作與交流;
6、負責信息管理、簡報、文秘、信訪、機要、人大代表[2]書面意見與政協提案的辦理;
7、負責督查、催辦工作;
8、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日常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0、負責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協調社會各方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綜合治理、預防、控制青少年犯罪工作;
11、承擔區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負責指導所屬單位的治安保衛和系統的綜合治理與安全防範工作,協助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的組織實施;
13、協助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和所屬單位安全工作;
14、負責指導校園綠化、防汛、訪台、防火和環境衛生工作;
15、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1、負責制定組織、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統戰、團委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對教育系統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考核工作及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3、指導幹部培訓工作和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工作;
4、負責黨員培養、發展和教育工作;
5、管理和指導教師、學生團工作及少先隊工作;
6、負責指導本系統教師、幹部以職業道德建設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統戰和老幹部工作;
7、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8、負責幹部出境審核工作。
(三)基礎教育科
1、管理和指導區基礎教育工作;
2、制定本區基礎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學的教育工作;
4、負責指導中小幼、特教招生、學籍管理、升學考試工作;
5、指導區基礎教育教學管理、行政管理和現代教學技術應用工作;
6、審核和歸口管理區基礎教育的各種競賽、學生評優、教材使用工作;
7、統籌協調中小學生的社區教育工作;
8、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成職教科
1、管理和指導區中等職業教育與中等成人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成人培訓、指導掃盲工作;
2、制定區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協調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成職教教育教學、師訓等工作;
4、指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學、升學、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工作;
5、參與協調畢業生調配與就業指導工作;
6、管理和指導終身教育和建設學習化社區的社區教育工作;
7、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置、撤消、變更的審批;
8、按本市有關規定進行職業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專的招生、教學及學籍管理;
9、審核或審批社會力量辦學,並按市有關規定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
(五)體衛藝科
1、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學生衛生保健、藝術教育和科普工作;
2、制定區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科技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指導學校開展國防教育、民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紅十字會工作;
4、協調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交流和科普活動;
5、監督學校飲食衛生;
6、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計財科
1、編制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和教育費附加使用計劃,統籌管理區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費附加,管理使用有關專項經費;
2、統計和檢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並進行監督資本運營的財務審計;
3、協助制定區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的情況;
4、管理各種贊助和教育貸款;
5、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6、承擔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7、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基建、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
8、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人事科
1、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工作;
2、制定本區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3、協調人事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人事調配、工資福利、編制管理、勞動力管理;
5、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6、負責學校師資隊伍、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的建設和評優獎勵工作;
7、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宏觀管理和系統內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改革工作;
8、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9、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
10、負責教師、職工出境審核工作;
11、協調和指導本系統人才交流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對本系統教職工違紀處理審核工作。
辦理事項
1、 教師資格認定;
2、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和評審;
3、 中小學轉學、借讀;
4、 小學入學;
5、 兒童申請入托(園);
6、 招聘錄用及人員調動操作程序;
7、 單位調動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
8、中等職業學校入學新生(農業戶轉非農業戶口)申辦戶口遷移;
9、 初中優秀體育特長生報考各級高中學校推薦審批加分(寶山區內執行);
10、 上海市社會力量辦學新設專業(學科)的有關規定;
11、 上海市寶山區申請舉辦社會力量學校(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學歷教育)告知單(書);
12、 寶山區社會力量辦學招生廣告;
13、 設置學校的基本條件;
14、 舉辦學校須申報的材料。
工作紀律
(一)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自覺維護單位聲譽。
(二) 依法行政,講究原則,正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
(三) 文明接待,細緻耐心,樹立良好職業道德形象。
(四) 公正廉潔,勤政為民,堅持為人民服務宗旨。
(五) 團結協作,互幫互助,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六) 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服務承諾
(一) 確保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均衡發展。
(二)推進素質教育,穩步提高教育質量,落實課程方案,開全課程,開足課時。
(三) 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 中小學收費全部按上級規定進行規範,公開學校收費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四)加強學籍管理,根據市學籍管理規定,對符合規定的註冊、轉學、畢業證驗印手續,及時辦理。
(五) 不斷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要求廣大教師切實做到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六)開展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等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在校期間安全和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
參考文獻
- ↑ 學前教育的基本要素,搜狐,2022-10-11
- ↑ 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搜狐,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