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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業局

宣城市林業局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宣城市林業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林業發展規劃,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防治及檢疫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管。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管。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管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草原生態修復[1]治理工作,監管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管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監督、考核工作。承辦市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管。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助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管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管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管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管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2]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監管林業和草原市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監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林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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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