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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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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7日,宣城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是安徽省首家掛牌成立的市級監委。

目錄

職務任免

2021年8月27日,宣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任命:王珏為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8月27日,宣城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王珏代理主任。

2022年11月25日,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宣城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5日決定:接受王珏辭去宣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1](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2]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市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機關黨委、所屬事業單位和派駐(出)機構。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派駐機構幹部管理科)、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組織協調辦公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室。

此外,設有市黨風廉政教育中心、市紀委監委網絡和信息中心2家直屬事業單位。設有市紀委監委派出市直紀檢監察工委、市紀委監委派出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市紀委監委派出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紀檢監察工委、市紀委監委派出市駐蕪湖紀檢監察工委、市紀委監委派出市敬亭山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紀檢監察工委、市紀委監委駐市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辦公設備裝備採購、辦公用房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組織部(派駐機構幹部管理科):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協調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出國(境)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負責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建議;起草、修改全市紀檢監察制度;參與起草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受理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監察工作的批評、建議;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組織協調辦公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事宜,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等;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地區)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配合開展巡察工作,監督推動省委巡視和市委巡察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單位(地區)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負責審查調查的紀檢監察室;承擔聯繫單位(地區)及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應用等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核實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負責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辦理對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跟蹤移送司法後案件進展等相關事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負責對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政治生態狀況進行分析研判;負責對巡視巡察紀委發現的典型問題予以通報,並督促抓好巡視巡察紀委反饋問題的整改等。

信息技術室: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和技術裝備保障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應用;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以及市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貫徹黨中央、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巡視辦)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察工作;

(三)承擔市縣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指導縣市區委開展巡察工作;

(六)對巡察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完成省委巡視辦、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文秘科。負責市委巡察機構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公文處理、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行政事務、後勤保障、檔案管理和宣傳工作等;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和巡察工作制度建設,起草巡視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綜合文稿;承辦市委有關會議議定事項的任務分解等;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聯絡指導科。負責巡視聯絡工作。承擔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監督網有關工作;組織動員部署和業務培訓並參加巡察監督,承辦巡察組溝通聯絡及中期督導等工作;負責審核巡察報告、反饋意見等重要文稿;負責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庫建設,調配巡視巡察抽調人員。

督察督辦科。負責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的督察督辦。審核整改報告,督促檢查、匯總分析整改落實情況,承擔市委有關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工作;負責巡視相關材料移交工作,建立問題和問題線索台賬;承辦與有關單位協同推進巡視整改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督導、指導縣市區委巡察工作,承辦縣級巡察工作的備案工作。

參考文獻

  1. (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搜狐,2018-03-26
  2. 公職人員三境界,搜狐,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