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 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 承担省、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2];制定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 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七) 制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 承办市政府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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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搜狐,2019-04-03
- ↑ 中国粮食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搜狐,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