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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图书馆

宿迁市宿城区图书馆始建于1928年,1953年并入县文化馆。1993年根据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宿迁市人民政府(县级市)决定在黄河2号桥西边新建宿迁市图书馆,占地面积2.78亩,建筑面积2730平方米。199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图书馆划归宿城区,遂改为宿城区图书馆。至2015年底,在乡镇街道设立分馆11家,乡镇行政村设立155家农家书屋、街道社区设立29家书屋。2013年,宿城区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确立为国家一级图书馆[1]

目录

基本介绍

宿城区图书馆始建于1928年,1953年并入县文化馆。1993年根据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宿迁市人民政府(县级市)决定在黄河2号桥西边新建宿迁市图书馆,占地面积2.78亩,建筑面积2730平方米。199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图书馆划归宿城区,遂改为宿城区图书馆。图书馆积极探索外延服务,至2015年底,在乡镇街道设立分馆11家,乡镇行政村设立155家农家书屋、街道社区设立29家书屋。2013年,宿城区图书馆被国家文化部确立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目前,图书馆内部设置有图书流通部、期刊借阅部、文化资源共享部、视障阅览室、资料室、采编部、辅导部及办公室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本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读者可凭相关证件办理借阅手续。

本馆全年开放,开馆时间为8:00—18:00(自修室开放时间为:8:00—22:00)。

请举止文明,入馆时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馆内喧哗,不得在座位上睡觉,勿携宠物入馆。

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保持环境整洁,馆内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食用自带食品限在馆外区域。

保持安静,自觉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阅读区域不得拍照。

随身携带的物品寄放到免费存包处,勿将包、饮用水和自带书刊等带入阅览室。

遵守公共秩序,办证、上机和借还书刊时自觉排队。

爱护公共财物。

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本馆服务咨询电话:0527-80902119。

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与条件

年满16周岁并能够自觉遵守宿迁市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军人证或护照等)原件申办宿迁市图书馆读者证;年龄在10~15周岁的少儿读者,可凭户口簿原件申办宿迁市图书馆读者证。

二、办证种类及费用

本馆采用“一卡通”读者证,读者免费办理,但需暂存押金100元/证,退证时如数退还。每证可外借图书或期刊合订本共2册(不得超过押金),在馆内各服务区阅览、查询文献,在电子阅览室阅览电子文献。读者证丢失若补办收取工本费5元/证。馆内报刊阅览区实行免费免证阅览。

三、补证退证

1、挂失、补证

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后,持读者证的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

办理补证手续时,需携带押金收据,先办理退证手续,再办新证,每证需交纳补办工本费5元。

2、退证

退证前须还清所有借阅事项。

需携带读者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退还押金)

若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若遗失押金收据,须先办理挂失,挂失期为7天。到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读者证,办理退证(押金)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全年办理读者证,每天办证时间为8:00~18:00。(咨询电话:0527-80902119)

五、注意事项

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冒用、借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谢绝使用。

敬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证,工本费自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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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