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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宿城區圖書館

宿遷市宿城區圖書館始建於1928年,1953年併入縣文化館。1993年根據文明城市創建需要,宿遷市人民政府(縣級市)決定在黃河2號橋西邊新建宿遷市圖書館,占地面積2.78畝,建築面積2730平方米。1996年,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宿遷市,圖書館劃歸宿城區,遂改為宿城區圖書館。至2015年底,在鄉鎮街道設立分館11家,鄉鎮行政村設立155家農家書屋、街道社區設立29家書屋。2013年,宿城區圖書館被國家文化部確立為國家一級圖書館[1]

目錄

基本介紹

宿城區圖書館始建於1928年,1953年併入縣文化館。1993年根據文明城市創建需要,宿遷市人民政府(縣級市)決定在黃河2號橋西邊新建宿遷市圖書館,占地面積2.78畝,建築面積2730平方米。1996年,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宿遷市,圖書館劃歸宿城區,遂改為宿城區圖書館。圖書館積極探索外延服務,至2015年底,在鄉鎮街道設立分館11家,鄉鎮行政村設立155家農家書屋、街道社區設立29家書屋。2013年,宿城區圖書館被國家文化部確立為國家一級圖書館。

展廳展館

目前,圖書館內部設置有圖書流通部、期刊借閱部、文化資源共享部、視障閱覽室、資料室、采編部、輔導部及辦公室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本館向社會公眾免費開放,讀者可憑相關證件辦理借閱手續。

本館全年開放,開館時間為8:00—18:00(自修室開放時間為:8:00—22:00)。

請舉止文明,入館時着裝整潔,不穿拖鞋、背心,不得在館內喧譁,不得在座位上睡覺,勿攜寵物入館。

嚴禁攜帶危險品入館,館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保持環境整潔,館內嚴禁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食用自帶食品限在館外區域。

保持安靜,自覺將移動通訊設備調至靜音狀態,閱讀區域不得拍照。

隨身攜帶的物品寄放到免費存包處,勿將包、飲用水和自帶書刊等帶入閱覽室。

遵守公共秩序,辦證、上機和借還書刊時自覺排隊。

愛護公共財物。

自覺遵守本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本館服務諮詢電話:0527-80902119。

辦證須知

一、辦證對象與條件

年滿16周歲並能夠自覺遵守宿遷市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2](軍人證或護照等)原件申辦宿遷市圖書館讀者證;年齡在10~15周歲的少兒讀者,可憑戶口簿原件申辦宿遷市圖書館讀者證。

二、辦證種類及費用

本館採用「一卡通」讀者證,讀者免費辦理,但需暫存押金100元/證,退證時如數退還。每證可外借圖書或期刊合訂本共2冊(不得超過押金),在館內各服務區閱覽、查詢文獻,在電子閱覽室閱覽電子文獻。讀者證丟失若補辦收取工本費5元/證。館內報刊閱覽區實行免費免證閱覽。

三、補證退證

1、掛失、補證

請持本人身份證到辦證處辦理掛失手續。

掛失生效後,持讀者證的讀者須將所借書刊全部還清。

辦理補證手續時,需攜帶押金收據,先辦理退證手續,再辦新證,每證需交納補辦工本費5元。

2、退證

退證前須還清所有借閱事項。

需攜帶讀者證、押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退證手續。(退還押金)

若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讀者證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

若遺失押金收據,須先辦理掛失,掛失期為7天。到期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和讀者證,辦理退證(押金)手續。(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四、辦證時間

全年辦理讀者證,每天辦證時間為8:00~18:00。(諮詢電話:0527-80902119)

五、注意事項

讀者證限本人使用,如發現冒用、借用情況,工作人員有權謝絕使用。

敬請讀者妥善保管讀者證,如因保存不當,造成不能使用時,需重新制證,工本費自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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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