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優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發展戰略建議。
(二)承擔涉及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省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省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全省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承擔省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安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市、縣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國省道和高速公路等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公安保衛工作。
(九)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合作與交流。
視頻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幹部任職公示 ,搜狐,2017-04-03
- ↑ 交通運輸廳職責,山西省交通運輸廳,201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