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傳統工藝美術發展協會
山西省傳統工藝美術發展協會是經山西省民政廳依法批准登記,以山西省內的國家級和省、市級工藝美術大師,以及傳統工藝美術[1]行業企業為主,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以及熱心於工藝美術行業事業的知名人士、專家、學者志願組成的社會團體;是山西省內跨區、跨部門、跨所有制的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目錄
業務範圍
協會業務主管為省經信委。在省經信委領導下開展對我省工藝美術的保護、發展等相關工作。協會的主要業務範圍: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的意見、建議;接受政府部門的授權和委託,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對行業內的重要技術改造,投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提出行業意見;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組織行業內的產品質量評比、推薦優秀產品;組織行業內的經濟技術交流,推動企業科研、技改和新產品開發;截止到2014年,協會協助主管部門先後組織評審第一、二、三屆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和第五、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的推薦申報,以及全省各市市級大師的評審工作。2015年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7日下發的,「晉政發[2015]7號」《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精神,協會負責山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等後續管理工作,
理事長由李宏斌同志擔任,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由趙志堅擔任。
山西省傳統工藝美術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全稱為「山西省傳統工藝美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 SHANXI TRADITIONAL ARTS AND CRAFTS ASSOCIATION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省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行業保護和發展等有關領域的企業和個人為主體,自願組成的跨所有制、 跨行業的全省性社會團體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在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樑和紐帶作用,熱忱為企業和行業服務,努力提高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的生產、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促進傳統工藝的保護和發展,繁榮傳統工藝美術事業。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為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登記管理機關為山西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設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新建路11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對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提出制定行業保護與發展規劃、政策等方面的建議。
(二)推動本行業的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在行業內推廣全面質量管理工作,並參與業務指導。
(三)幫助企業解決在保護與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在保護傳統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提高行業整體水平。組織行業交流、人才培訓、合作和行業人員的學習考察,組織國內外產品展覽與展銷,為企業拓寬市場,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四)組織會員單位商定行規、行約,並負責監督實施。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打擊仿冒、假冒產品。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公平競爭,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絡和合作。
(五)組織市場開拓,發布市場信息,編輯行業專業刊物,建設行業網絡信息服務共享平台,宣傳國家、省有關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方面的政策,對行業和大師進行宣傳,開展諮詢服務,搜集分析國內外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及時反映行業保護和發展等方面的重要情況,提出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建議。
(六)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大師評定、考核和推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工藝美術大師和專業技術人員政策,落實保護、發展、提高優秀傳統工藝美術的措施,積極扶持和推動傳統工藝美術的健康發展。
(七)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八)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及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委託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在我省從事傳統工藝美術行業有關領域,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及科研、設計、教育、學校等有關單位或相關的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團體會員。
對行業保護與發展等有關領域做出貢獻的企業家和專家及技藝人員等,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資格審查批准,均可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享用本協會出版的有關刊物、資料及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經營管理經驗;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經營管理經驗;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或退會均須按本協會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協會章程,不履行義務,經批評無效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視頻
山西省傳統工藝美術發展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工藝美術 ,搜狐,2018-06-27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