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品物流總額
工業品物流總額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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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工業品物流總額是指報告期內,國內工業生產部門提供,進入需求領域,產生從供應地向接受地實體流動的全部工業產品價值總額。簡單地說也就是工業生產部門的規模以上主營業務收入,但不包括不能以具體產品體現的工業性作業主營業務收入,或不能通過一般性運輸、裝卸、搬運等物流服務形式完成的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與供應業主營業務收入、煤氣生產和供應業主營業務收入、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主營業務收入。
工業品物流總額的計算方法
工業品物流總額=報告期規模以上工業主營業務收入-(工業性作業主營業務收入、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與供應業主營業務收入、煤氣生產和供應業主營業務收入、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和)。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現行工業統計資料。
術語解釋
社會物流總額,全稱為社會物流的物品總額。即報告期內,社會物流物品的價值總額。同樣包括5個方面:①進入需求領域的農產品物流總額;②進入需求領域的工業品物流總額;③外部流入貨物物流總額,包括我國海關進口總額和從區域外流入的物品總額;④進入需求領域的再生資源物流總額;⑤單位與居民物品物流額。
參考文獻
- ↑ 中國專門創製文字的民族:千人從遼東遷徙西北,雄霸三百年,搜狐,2022-08-13
- ↑ 見證殷商歷史 走進中國文字之源,搜狐,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