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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司法局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澎湃 的圖片

巴彥淖爾市司法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按權限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的編纂工作,編輯出版政府規章匯編正式版本。負責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和考核指標,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見和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三)立法科

負責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按權限承擔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組織起草、審查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科

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審核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2]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旗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旗縣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監督和異議申請工作。

(六)社區矯正執法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法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市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公證協會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仲裁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專家庫、法律顧問的選聘、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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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