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町村
市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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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町村(しちょうそん)是日本对于市、町、村等“基础自治体”的总称,为日本第二级、以及最为中介性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3项,其又概括称为基础型地方公共团体(きそてき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此外,设于都之下的特别区也属同级的基础自治体,全部合称为“市区町村”(しくちょうそん)。其上为“广域型地方公共团体”,即都道府县。
截至2018年(平成30年)10月1日福冈县那珂川市成立为止,除去有主权争议的北方领土,日本全国的市区町村数目列于下表[1][2]。相对于平成大合并施行前的1999年(平成11年)3月31日,市町村的数量减少接近一半[3]。
基础自治体 | 2018年10月1日 (最新市町村成立) |
1999年3月31日 (平成大合并施行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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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792 | 670 | ||
町 | 743 | 1994 | ||
村 | 183 | 568 | ||
市町村计 | 1718 | 3232 | ||
特别区 | 23 | 23 | ||
总计 | 1741 | 3255 |
目录
历史上的市町村
1888年(明治21年),日本国会成立之前,日本的地方政府为府县制、郡市制和町村制,直到1911年(明治44年)市制和町村制分别以“法律第68号”和“法律第69号”分开制订。直到二次大战结束后,1947年(昭和22年)制定了新的地方自治法,过去的制度被废止。
殖民地的市町村
现在的市町村
- 市:人口5万以上,并且户数的六成集中在市中心区域,或者是有六成的人口从事该市的产业,此外还需具有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必须设施。2004年(平成16年)所制定市町村合并特别条例中,允许人口3万人以上市制实施。
- 町:需具备在该都道府县的条例中所规定的“町”的必备条件,
- 町村要改制为市,或村要改制为市,需送都道府县知事,经都道府县议会决议通过,并向总务大臣申报。
- 村: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必要条件规定。
- 地方自治法中,法律中对于市町村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不过,其中的政令指定都市就有事务分配和行政区制度的特例。
- 町村可以不设置议会,而以直接民主方式的町村大会替代。但目前并没有实际设置町村大会的例子(另有见解认为东京都八丈支厅宇津木村有设置))。2006年长野县木曾郡王泷村因多重债务问题曾提出此案,但被村议会否决。
- 市町村的辖区内亦有使用“~町”作为地名,但跟市町村的町法律地位不同,为与大字阶级(比市町村低一级)相当的町丁。
- 市町村有进行自治事务、制定条例、规则等自治立法权等。
主要组织
市町村的机关,包括作为表决机关的市町村议会,作为执行机关的市町村长,及各种行政委员会。町村也可以不设置议会,以全体町村民的大会替代。首长(市长、町长和村长)以及议会议员,皆由居民选举产生。
- 首长(市町村长)
- 首长的辅助机関
- 助役-首长部局
- 収入役-会计课
- 地方公营企业
- 水道事业、下水道事业、医院事业
- 行政委员会
- 教育委员会-事务局-幼稚园、小学校・中学校、(高等学校、特殊学校)、图书馆、公民馆等
- 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
- 监察委员-事务局
- 人事委员会及公平委员会-事务局
- 农业委员会-事务局
- 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事务局
- 首长的辅助机関
- 议会-事务局
影片
参考文献
-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2018-09-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 ↑ 総務省|市町村合併資料集|市町村数の変遷と明治・昭和の大合併の特徴, 总务省, [2021-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3) (日语)
- ↑ 総務省|地方自治制度|広域行政・市町村合併, 总务省, [2021-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5)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