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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會計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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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會計學會(Accounting Society of Guangdong),成立於1979年,是全國第一個成立的省級研究財會科學的群眾性學術團體,是由會計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組成的研究國內外會計理論與實踐的專業性學術團體。

目錄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學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1]」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理論聯繫實際的方針,團結全省會計工作者,為提高會計理論研究和實踐水平、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基本任務

(一)宣傳貫徹會計領域的方針政策,研究總結會計改革工作經驗,加強和發揮會計工作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二)組織和推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三)培養會計專業人才,組織開展中高級會計人員培訓

(四)編輯出版會計書刊。

(五)開展國際會計學術研討、交流活動。

(六)發揮學會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第七條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財務與會計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

(二)開展國際財務與會計學術交流活動。

(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

(四)編輯出版會計刊物。

(五)編輯出版其他財務與會計書刊。

(六)舉辦各種形式的財務與會計培訓班。

(七)開展財務與會計諮詢服務

(八)接受委託辦理會計電算化證等證書和財會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

(九)其他符合學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組織業績

學會先後獲得廣東省民政廳頒發的「全省先進民間組織」、中國會計學會頒發的「先進會計學會」以及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成立50周年「最具影響力學術團體」等稱號。

組織結構

學會現是第八屆理事會,擁有來自全省各地、各部門的理事105名,單位會員117個,個人會員212人,

廣東省會計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中文名稱為廣東省會計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為:Accounting Society of Guangdong。

第二條學會是由廣東省會計理論工作者和實務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學術團體,為非盈利[2]地方性社會組織,為中國會計學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學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理論聯繫實際的方針,團結全省會計工作者,為提高會計理論研究和實踐水平、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學會接受省財政廳、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會會址:廣東省廣州市北京路376號省財政廳內。

第二章 基本任務和業務範圍

第六條學會的基本任務:

(一)宣傳貫徹會計領域的方針政策,研究總結會計改革工作經驗,加強和發揮會計工作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二)組織和推動會計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三)培養會計專業人才,組織開展中高級會計人員培訓。

(四)編輯出版會計書刊。

(五)開展國際會計學術研討、交流活動。

(六)發揮學會聯繫政府與會員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第七條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財務與會計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

(二)開展國際財務與會計學術交流活動。

(三)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

(四)編輯出版會計刊物。

(五)編輯出版其他財務與會計書刊。

(六)舉辦各種形式的財務與會計培訓班。

(七)開展財務與會計諮詢服務。

(八)接受委託辦理會計電算化證等證書和財會人員繼續教育等工作。

(九)其他符合學會宗旨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八條學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下列各類組織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1、各地級以上市會計學會、省直管縣(市)會計學會和省級各專業會計學會;

2、高等院校設立的會計系(或學院);

3、科研單位設立的會計研究機構;

4、大中型企業集團、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機構;

5、其他機構。

(二)下列個人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1、在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會計教學、科研工作,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或會計專業研究生

2、在大中型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從事會計或會計管理工作,具有中級職稱或相當水平的人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在廣東省財務與會計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評審通過;

(三)由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學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的章程,執行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有違反法律、法規,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