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会计学会
广东省会计学会(Accounting Society of Guangdong),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省级研究财会科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由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的研究国内外会计理论与实践的专业性学术团体。
目录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学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1]”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全省会计工作者,为提高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会计领域的方针政策,研究总结会计改革工作经验,加强和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组织和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训。
(四)编辑出版会计书刊。
(五)开展国际会计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财务与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二)开展国际财务与会计学术交流活动。
(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四)编辑出版会计刊物。
(五)编辑出版其他财务与会计书刊。
(六)举办各种形式的财务与会计培训班。
(七)开展财务与会计咨询服务。
(八)接受委托办理会计电算化证等证书和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组织业绩
学会先后获得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全省先进民间组织”、中国会计学会颁发的“先进会计学会”以及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立50周年“最具影响力学术团体”等称号。
组织结构
学会现是第八届理事会,拥有来自全省各地、各部门的理事105名,单位会员117个,个人会员212人,
广东省会计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中文名称为广东省会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英文译名为:Accounting Society of Guangdong。
第二条学会是由广东省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学术团体,为非盈利[2]地方性社会组织,为中国会计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学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全省会计工作者,为提高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学会接受省财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学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贯彻会计领域的方针政策,研究总结会计改革工作经验,加强和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组织和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训。
(四)编辑出版会计书刊。
(五)开展国际会计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财务与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二)开展国际财务与会计学术交流活动。
(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四)编辑出版会计刊物。
(五)编辑出版其他财务与会计书刊。
(六)举办各种形式的财务与会计培训班。
(七)开展财务与会计咨询服务。
(八)接受委托办理会计电算化证等证书和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学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1、各地级以上市会计学会、省直管县(市)会计学会和省级各专业会计学会;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
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4、大中型企业集团、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或会计专业研究生;
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广东省财务与会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通过;
(三)由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党史专栏】“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搜狐,2021-05-25
- ↑ 非盈利、非赢利、非营利,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