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
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簡稱「廣東初數會」)是由華南師範大學附中、韶關學院、廣州市中學數學教研會、東莞中學、湛江師範學院附中、湛江市數學會、廣鐵一中、廣州市景中實驗中學、華南師範大學吳康和郭偉松聯合發起的省一級學會。本學會遵守國家憲法[1]、法律、法規,奉行「學術交流、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宗旨,促進初等數學研究和初等數學教育研究,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
目錄
學會簡介
本學會的性質是由從事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教學及中、小學、高等師範院校的數學教師,數學教研員[2],數學愛好者組成的廣東省群眾性學術團體,它是廣東省非盈利性的省級一級學會。宗旨是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風尚,推動我省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團結全國、全省中、小學以及高等師範院校和社會各界數學教師、數學教研員、數學愛好者,努力為他們提供優質有效的服務,努力促進我國、我省教育事業、科學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本學會接受廣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住所是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號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辦公大樓601室。
省初數會下設10個部門和14個委員會。部門包括秘書處、外聯部、內聯部、編輯部、事業發展部、社會服務部、網絡中心、資源中心、資源庫、宣傳部等。委員會包括顧問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監事委員會、數學教育強省促進委員會、數學教育志願者服務團委員會、初等數學和競賽數學專家委員會、數學文化專家委員會、數學教學研究專家委員會、高校數學教育專家委員會、職校數學教育專家委員會、民校數學教育專家委員會、高中數學教育專家委員會、初中數學教育專家委員會、小學數學教育專家委員會等。
學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一)開展省內相關學術講座、交流、研討活動;與國內外、省內外有關組織進行學術交流。
(二)組織開展相關論文的評選活動;評選和推廣我省中青年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教學優秀人才和成果;向會員所在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舉薦優秀數學工作人才,建議予以獎勵和表彰。
(三)撰寫、出版有關教材、資料、書籍、報刊。
(四)自辦或與有關單位(團體)合作舉辦講習班、討論班;組織開展各種數學專題研究和科普活動;自辦或與有關單位(團體)合作舉辦不同類型的數學培訓班(競賽類、中高考、自主招生等)、教師培訓及中小學數學競賽、解題與命題比賽、數學興趣活動、高校課堂教學研究。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提倡和推廣數學應用研究及數學與其他學科的聯繫。
(七)承辦政府或行政部門委託的相關事項;組織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
(八)其他相關活動。
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名稱是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它的英文名稱是Guangdong Elementary Mathematical Society,縮寫是:GEMS。
第二條本學會是由從事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教學及中、小學、高等師範院校的數學教師,數學教研員,數學愛好者組成的,其性質是廣東省學術性團體,是廣東省非盈利性的省級學會。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優秀風尚,推動我省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團結全國、全省中、小學以及高等師範院校和社會各界數學教師、數學教研員、數學愛好者,努力為他們提供優質有效的服務,努力促進我國、我省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事業的發展,為我國、我省教育事業、科學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監督管理,接受廣東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學會駐所是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號 華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辦公大樓6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主要業務範圍:
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將積極學習宣傳全國教學科研工作會議精神,積極響應全省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動員,廣泛發動全體會員致力於提升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教學創新能力和水平,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開展省內相關學術講座、交流、研討活動;與國內外、省內外有關組織進行學術交流。
(二)組織開展相關論文的評選活動;評選和推廣我省中青年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教學優秀人才和成果;向會員所在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舉薦優秀數學工作人才,建議予以獎勵和表彰。
(三)撰寫、出版有關教材、資料、書籍、報刊。
(四)舉辦講習班、討論班;組織開展各種數學專題研究和科普活動;舉辦不同類型的數學培訓班(競賽類、中高考、自主招生等)、教師培訓及中小學數學競賽、解題與命題比賽、數學興趣活動、高校課堂教學研究。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提倡和推廣數學應用研究及數學與其他學科的聯繫。
(七)承辦政府或行政部門委託的相關事項;組織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相關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正式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榮譽會員三種。
(一)凡承認並接受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1.凡中小學數學、高等師範院校、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從事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教育教學的人員;
2.熱心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教學,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數學愛好者及相關人士。
(二)凡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有關教科研機構、學校,以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成為團體會員。
(三)凡對我會工作有突出貢獻者,可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從事或支持初等數學學術研究與初等數學教育。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個人會員入會需由本人自願申請,由本會理事會2名成員推薦(首屆會員可由相關單位推薦),經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後,即為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會員。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會委託學會秘書處審查,並在下一次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開會時予以確認。
(二)團體會員入會由申請者所在的單位向本會直接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議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團體會員。
(三)榮譽會員由本屆理事會會長提名,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廣東省初等數學學會榮譽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個人會員證書、團體會員證書和榮譽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
4.優先獲得本會編制、印發的有關資料;
5.在本會的學術出版物有優先發表權;
6.有入會和退會自由。
(二)團體會員的權利
1.可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
2.優先獲得本會編制、印發的有關資料;
3.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4.可要求優先承辦各種學術活動或相關活動;
5.在本會的學術出版物有優先發表權;
6.有入會和退會自由。
(三)榮譽會員的權利
1.享有特別的禮遇;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3.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及其他相關活動;
4.優先獲得本會編制、印發的有關資料;
5.在本會的學術出版物有優先發表權;
6.有入會和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個人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利益;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按時按要求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4.經常向本會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向本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關心和推動本會工作;
5.按時繳納個人會費。
(二)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利益;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按時按要求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4.經常向本會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向本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關心和推動本會工作;
5.按時繳納團體會費。
(三)榮譽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利益;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按時按要求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4.經常向本會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向本會反應情況,提供有關資料,關心和推動本會工作;
5.參與本會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提供資深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
1.會員自動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秘書處備案。
2.會員若不願繳納會費,不願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活動,經本會3次提示後仍不繳納者被則視為自動退出本會。
第十三條會員除名
會員若有明顯損害本會聲譽行為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議討論通過,可予以除名,秘書處備案。
參考文獻
- ↑ 憲法宣傳周 | 憲法知識知多少 ,搜狐,2021-12-03
- ↑ 教研員,怎樣能「教」又能「研」? ,搜狐,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