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動漫行業協會
廣東省動漫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動漫行業協會(英文名稱:Guangdong Animation & Comic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廣東省動漫行業協會是以廣東省內動漫企業自願組成,圍繞動漫及相關衍生文化產業,提供動漫產業專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的動漫行業的社會組織[1]。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致力於動漫領域行業交流或跨行業交流以及拓展合作機會,為協調動漫行業中的經濟秩序、企業間的合作與溝通、產業布局的優化與資源配置,獲得政府部門的指導與支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並積極推動廣東動漫行業的綜合發展,促進動漫產業鏈的良性運轉,提升廣東動漫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註冊地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北63號5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和本省關於動漫文化產業的各項政策、法規,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行業調查,代表本行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供推動動漫文化產業發展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 採集、整理、發布有關動漫文化產業的市場信息、行業動態、行業基礎資料,以及國內外動漫文化產業的創意、製作、管理、營銷經驗,及時向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三) 協調會員關係,組織經驗交流、信息交流、業務推廣等活動。根據會員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研討、討論等活動,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會員的呼聲和建議。
(四)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社會團體[2]、經濟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組織學習考察、交流等活動,加強聯繫合作。
(五) 經批准組織優秀作品、優秀動漫作者、優秀企業評選、表彰,提高廣東省動漫企業的精品意識,促進動漫創作繁榮和發展。
(六) 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
(七) 經批准舉辦相關動漫展覽,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宣傳推廣廣東優秀品牌動漫。
(八) 編輯與動漫行業相關的報刊、畫冊、有關業務書籍及新媒體資訊等。
(九) 承接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工項。
(十)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方可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為合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獨立法人主體及行業代表人士。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決定會員資格;
(三)由會長辦公會議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在本社會團體網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四)入會申請未獲會長辦公會議批准,申請人可以向理事會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為合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獨立法人主體及行業代表人士,會員代表應由其單位法人出任,特殊情況可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同意可委託其他人出任。若因故需要更換會員代表,必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議批准。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0元;
(二)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三)監事(長)單位、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四)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限期三個月仍不交納年度會費,或年度不參加本會活動半數以上的,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可視其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相應本屆年度會員資格終止。
(一)自願申請退會;
(二)不符合社會團體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經理事會決議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五)被刑事處罰的;
(六)超過限期三個月,仍未按要求交納年度會費,或年度不參加本會活動半數以上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會員證,並在本會官網公布。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制訂或修改章程;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會員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半數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會員的2/3以上(含2/3,下同)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的過半數(含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依照章程的規定和會員大會的決議行使職權,在閉會期間領導社會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五)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制定本會的內部管理制度,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對會員的處分,終止會員的資格;
(八)聘任或者解聘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會長授權的年度輪席執行會長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召開前須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序:
(一)由本會秘書長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年度輪席執行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年度輪席執行會長由(常務)副會長輪值,由會長辦公會議投票選出,任期為1年。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在重大決策時,有最終決策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用於檢討工作進度,調整工作計劃,對重大事項進行研討。該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或可由會長委託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召集和主持,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出席,監事(長)、秘書長列席,每月度在各副會長的公司輪流召開一次。
第三十條 本會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對理事會和會長負責。本會年度輪席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受會長委託或會長不能履行職責時,行使會長職權;
(二) 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三) 協助會長完成協會其它工作;
(四) 落實協會經濟建設發展步驟的具體實施,接受並完成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所分配工作及委託事項;
(五) 帶領秘書處開展各項工作,指導秘書長處理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 監事(長)是會員大會設立的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對會員大會負責,並向會員大會報告監督情況。列席會議的監事(長)有權發表意見,但不享有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長)1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長)。
第三十三條 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確認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年度輪席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長)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秘書處為社會團體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具體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的各項決議,承擔社會團體的日常工作。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可申請設置若干內部工作機構,並配備相應工作人員。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年度聘任制,由會長提請(任免)秘書長人選,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並向理事會通報後生效。秘書長和會長、副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六條 秘書長對會長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會長工作要求及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具體籌備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和社會團體的其它活動;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及會長辦公會議決定,並通報理事會;
(六)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會長及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但無表決權。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會計網,2022-01-24
- ↑ 【民生諮詢解答】什麼是社會團體?,搜狐,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