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
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成立於2000年,以「聚力全球檢測,賦能廣東質量」為使命,專注於產品質量社會共治、產品質量提升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是政府、檢測機構和企業共建共享的產品質量共治平台。2018年被廣東省社會組織[1] 管理局評為5A級省級社會組織。
目錄
引領共治
長期推動全省產品質量治理研究與實踐。集聚數百家檢驗檢測機構會員、千餘家企業會員,建立千人專家庫。參與產品質量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制訂;參與重大質量項目評審和驗收。踐行「四個走在全國前列」,服務「雙區」建設大局,全面參與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產品質量監管體系改革;引領構建融合支撐監管、建設行業、幫助企業、引導消費等功能的質量共治生態。
推動提升
致力於全省產品質量提升工作。創立至今,長期協助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各類產品質量幫扶活動,年均50餘場。近年深度參與省市場監管局推行的產品質量安全「問診」活動,並牽頭策劃組織多個場次的現場和線上活動;不懈推動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和產品質量「問診」等幫扶政策落地。
強化能力
支撐發展
專業服務覆蓋產品質量檢驗的各個細分領域和延伸領域,譬如標準化服務、產品質量鑑定行業建設、實驗室建設、行業交流、消費者教育等。根據政府、技術機構、企業、消費者等需要,推出各類特色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同許凌雲「質」,且向高處行
聚力全球優秀檢測,襄助廣東品行天下
們以包容、開放心態集聚全球檢測界和企業界質量技術精英智慧,支持廣東製造,助力廣東高質量發展。
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廣東省質量檢驗協會(英文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QUALITY INSPECTION 英文縮寫:GDAQI)。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由我省境內的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生產企業以及其他與質量檢驗、管理、監督工作有關的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守法、公正的原則,維護本協會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協會工作性質和業務範圍,開展產品質量社會共治,發揮連接政府與質量檢驗機構、企業及消費者的橋樑紐帶作用。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對產品質量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面向社會、質檢機構和企業提供質量技術服務。利用全省質量檢驗人才、技術和硬件資源,開展質量檢驗管理、技術專業知識和能力培訓,舉辦交流活動,為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質量強省,防範質量安全風險,提升廣東製造產品質量競爭力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同時,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確保本協會健康發展。
第五條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六條本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協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協會承擔。
第七條本協會的住所在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章 黨建工作
第八條本協會按照黨章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以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和廣東省社會組織總會等部門的要求,加快建立黨組織,健全黨組織架構,並依據《黨章》和黨內法規,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本協會黨組織是黨在社會組織中的戰鬥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基本職責是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
第十條本協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
第十一條 本協會支持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做好聯繫職工群眾等工作。
第十二條 本協會黨組織的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中央、省委、上級黨委有關精神,確保本協會人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協會貫徹落實,確保本協會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廣大會員單位中發揮政治引領作用;
(三)全面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在廣大會員單位中發揮示範作用;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本協會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五)發現、培養、推薦優秀人才,促進本協會人才隊伍建設;
(六)支持本協會領導機構、監督機構、辦事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七)加強對本協會負責人的監督,對本協會重大決策、重大活動的政治把關;
(八)領導本協會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形成本協會的文化特色;
(九)本協會變更、撤併或註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並做好黨員組織關係轉移等相關工作;
(十)黨組織書記參與理事會決策,並對本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十一)上級黨組織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質量檢驗在經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研究、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質檢機構和企業質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檢驗水平,維護質量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通過開展質量技術諮詢服務,指導企業夯實質量技術基礎,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促進企業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
(四)承擔實施產品質量分析、產品質量安全「問診治病」、廣東省企業首席質量官、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員與抽樣員證培訓審驗和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資格核准等相關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工作。
(五)建立我省產品質量檢驗信息交流平台,促進全省質檢機構與企業的聯繫溝通。
(六)宣傳質量強省、質量強市戰略,協助推進質量強省工作,倡導行業自律,參與社會共治,促進企業做強做大;扶優治劣,引導消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協助推進產品質量信用規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管控、產品質量認證等質量提升共治舉措的制定與實施,有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七)組織實施質檢行業自律活動,提高質檢機構、企業的誠信水平。
(八)根據國家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政策規定,按照自願原則,開展食品檢驗員、化學檢驗員、紡織纖維檢驗員、飼料檢驗員、家具檢驗員等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九)開展產品質量鑑定機構備案、團體標準等標準化服務、科技成果鑑定等相關業務。
(十)組織編印或代辦發行相關的專業刊物及書籍資料。
(十一)開展省際及國際交流合作,與省外及國際質檢機構及相應的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係。
(十二)接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有關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工作中的技術性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檢驗機構檢驗員、抽樣員考核等相關工作,積極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意見和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發揮橋樑紐帶和平台功能作用。
(十三)承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協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協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協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協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協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 ,搜狐,2021-07-26
- ↑ 如何成為一個成功的企業家?,搜狐,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