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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計量測試學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廣州市計量測試學會(以下簡稱「計量學會」)的前身是廣東省計量技術與儀器製造學會,成立於1965年,歷經七屆。現有團體會員近200個,個人會員150多人。由廣東省內從事計量管理、計量測試的科技工作者和計量檢測技術機構及企、事業單位以自願形式組成的省級學術性社團組織,主要從事計量技術和管理的宣傳、學術交流活動,開展各類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活動。

目錄

機構簡介

計量學會的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科協,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接受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辦公地點設在廣東省廣州市廣園中路松柏東街51號二樓。並成立了長度、溫度、機動車檢測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1],使計量學會的內部機構更加完善,工作方向更加明確,更加凸顯出它的社會作用,更加充滿活力。

計量學會一直以來勇於開拓,不斷創新,並致力於構築學術平台,探索創新途徑,有效營造了計量專業濃厚的學術氛圍。曾連續組織舉辦了多次多學科、高水平的學術論壇、學術會議等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和廣大計量科技工作者搭建起全新的交流平台。特別是在科普宣傳和技術諮詢服務方面,成效尤為顯着。曾多次組織開展「5.20世界計量日」活動和「全國科普日」活動,為我省計量、科普工作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計量學會還積極承接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開拓新的服務領域。2005年以來,計量學會圍繞本身學術性強、人才資源豐富的特點,在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積極承接了對省內多層次的培訓以及提升計量檢定、校準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其他任務,積極為我省企事業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

廣東省計量測試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廣東省計量測試學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Society for Measurement.縮寫為GDSM)。

第二條 本學會由在廣東省從事計量測試的科技工作者、計量管理人員、在廣東省從事計量管理、計量測試工作的團體和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省級學術性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團結和組織廣大計量測試科技工作者,發展計量測試科學技術,促進人才成長,促進計量測試技術機構提高科技水平,普及計量測試知識,積極承接政府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轉移的社會化管理任務,推動計量測試事業不斷進步,為我省國民經濟建設、繁榮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科協,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學會的業務接受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指導,並掛靠在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第五條本學會的駐所在廣東省廣州市廣園中路松柏東街30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計量測試科技水平;

(二)面向生產、開發、推廣先進的計量測試技術;

(三)普及計量[2]測試知識,開展繼續教育,組織技術培訓和青少年科技活動;

(四)提供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組織國際及國內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和國內有關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六)組織審訂地方性計量測試技術規範;

(七)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

(八)組織團體會員單位開展量值比對工作;

(九)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計量測試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四)個人會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工程師、助理研究員、講師以上技術的科技人員;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人員;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計量測試學科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獨立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

(4)自學成才有突出貢獻的計量測試科技人員;

(5)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和從事五年以上計量測試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幹部;

(五)團體會員還應是:

從事計量管理、計量測試工作的團體和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