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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试亦称府考。封建时期的一种科举制度。清代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的考试。 县试已录取的士子得以参加,试期多在四月,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第一场为正场,取录者即可应考院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目录

程序

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也称为 童试 。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县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院试;参加县试、府试的都称为“童生”,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合格后称为生员,不合格的仍旧是童生。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举行两次,由皇帝任命的学政到各地主考[1]。辰、戌、丑、未年的称为岁试;寅、申、巳、亥年,称为科试。院试得到第一名的称为“案首”。通过院试的童生都被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算是有了“功名”,进入士大夫阶层;有免除差徭,见知县不跪、不能随便用刑等特权。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廪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增生”,不供给粮食,“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生员获得“入学”的资格后,可以到官办的府、州、县学读书。不过明清的入官学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多少真正的知识传授。入学后经过学政的选拔,便可以参加下一级乡试。文品、人品皆优的生员,有机会被选为贡生(拔贡),成为国子监的学生。与国子监其他“ 监生”不同,“贡生”是正途所出,属一种荣誉,并且贡生可以朝选做官。

有些读书人要多次尝试才能通过最基本的县、府试,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后,院试多次落第,到了白发苍苍仍称“童生”者大不乏人。 清道光年间广东曾经多次有百岁童生参加院试的纪录。

鸦片战争后,科举的内容一下子就完全显现了与现代世界脱节的窘况,加上西学东渐和学校教育的崛起,科举制度渐渐衰落。

举行时间

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

考试科目及场景

考试科目,分帖经、杂文、策论三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共录五十人,分甲、乙两等,前十名为甲等[2]

卯时一刻,贡院开门,数千名考生依次接受初查,鱼贯入场,在四名执灯小童的带领下分别进入四个考场,又在门口再次接受军士的搜身检查后方才最后进入考场,按考引(即准考证)寻到自己的位子,这次考试除考引外,考生任何一物都不准带入,笔、、特用张等都由考场提供,头两场各考一天,第三场策论需考两天,过夜的棉被也由考场提供,每名考生都被隔开,各占一席之地。

要求通三经以上,通五经者为上上《孝经》和《论语》为必选;大经的《礼记》《左传》可选一,也可都选;中经的《诗经》《周礼》和《仪礼》可选一经或二经;小经的《易经》、《尚书》、《公羊传》和《毂梁传》可选一经,按指定段落默写,这一方面即可考记忆,又可考书法。一天里可休息三次,有人会送来饭食和清水,要入厕的,也有人专门引导并监视。黄昏时分,开始有考生交卷,只要拉动身边的小铃、就会有两人过来糊名,将考卷放入专用匣内,并收走一切物什,考生即可离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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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