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腾奎
廖腾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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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腾奎(1641~1716年),字占五,号莲山,清代福建将乐县人[1]。
清康熙八年(1669年)中举[2]。历任知县、府尹、监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光禄寺正卿、左右通政史司、通政使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户部侍郎等职[3]。
出生地 ;福建将乐县
本名 ;腾奎
字号 ;字占五
所处时代;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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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腾奎(1641~1716年),字占五,号莲山,清代福建将乐县人。
清康熙八年(1669年)中举。历任知县、府尹、监察御史、太常寺少卿、光禄寺正卿、左右通政史司、通政使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户部侍郎等职。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廖腾奎出任徽州休宁知县,针对当地时弊,集中力量打击扰乱治安的“斗杀”者,宣布对其家属亲友不“连坐”。接着,招抚外流百姓,健全保甲
制度,减轻百姓负担,禁止锢婢,禁侵墓田,“使生者得所,死者以安”。他升任浙江道监察御史后,有一污吏想调入休宁县,他上疏朝廷,论列是非,使这个污吏和与他有
瓜葛的抚臣一同被朝廷罢免。休宁人称颂廖,祀名宦祠。廖腾奎两度主持“典试”,所取皆孤寒知名士,选拔不少有学识的人才,得到朝野好评。他曾任奉天府尹。这个官职
原来由军人担任,任用文职官员乃由廖开始。康熙五十年(1711年),他迁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康熙皇帝知他公明可任,派他前往福建察办陆路提督蓝理为官“贪酷”一案。
“以闽人治闽狱”前所未有,亦由廖开先例。回京后,他又以户部侍郎之职奉命往山东主办祭告、犒军,均勤恪尽职。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8月,廖腾奎告老还乡,客死浙
江衢州清湖中,享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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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 ↑ 廖腾奎(1641~1716年),字占五,号莲山,清代福建将乐县人,搜狗百科-baike.sogou.com/v... - 2024-12-15
- ↑ 清康熙八年(1669年)中举,荷叶地-weixin.qq.com - 2024-04-16
- ↑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户部侍郎等职,澎湃新闻 - www.thepaper.cn/n...- 202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