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有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1]、成人教育、民辦教育、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現代化教育、幼兒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教育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小學、職業中學的招生計劃。
(五)監督指導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學、研究生等各類招生考試及普通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
(六)歸口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普通話指導推廣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教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全市各類教育附加費,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和工程項目稽查工作;實施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2]辦學秩序。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5名,副科長1名。
視頻
延安市教育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國際視野下我國職業技術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搜狐,2017-12-09
- ↑ 民辦教育如何發展?,搜狐,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