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鹽務管理局
延安市鹽務管理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主管鹽業工作的部門,於1993年掛牌,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工作,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直屬機構,接受市政府和陝西省鹽務管理局雙重領導。延安市鹽業公司是國有獨資的食鹽專營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從事鹽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單位,隸屬於延安市鹽務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1]。
目錄
單位簡介
2010年,延安市實際鹽品銷售總量17248.31噸,其中食鹽10766.16噸,工業鹽6482.15噸;庫存總量2350.91噸,其中食鹽1601.61噸,工業鹽749.30噸。實現鹽品銷售收入3689萬元、淨利潤26萬元,分別超額27%、4%。2010年延安市碘鹽覆蓋率99.88%,碘鹽合格率98.98%、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8.87%,碘鹽「三率」水平均位居陝西省前列。
2008年,延安鹽業系統上劃由陝西省鹽務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據省編辦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理順全省鹽業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陝編辦發〔2012〕162號)精神,全省鹽業機構省級以下垂直管理體制調整為省、市、縣(區)政府分級管理,並從2013年起按新的鹽業管理體制運行,延安市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下劃至市政府管理,縣級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下劃至同級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法規、政策,擬定全市鹽業管理政策和辦法;
2、組織編制全市鹽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食鹽年度分配、調撥、銷售指令性計劃和食鹽儲備計劃的管理以及宏觀調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收繳和管理鹽業的各項基金;
3、指導全市(區)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業管理工作,規範鹽業經營單位食鹽專營行為,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食鹽質量;
4、負責全市的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私鹽、非碘鹽、劣質鹽等各類重大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工作;
5、負責食鹽經營批發許可證和准運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6、協同縣、區政府調整、任免鹽業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
組織機構
內設辦公室、鹽政管理科(市鹽政稽查大隊)、計劃管理科、財務管理科、人事勞資科、監察審計科等。
區縣設有寶塔區鹽務管理局、吳起縣鹽務管理局、志丹縣鹽務管理局、安塞縣鹽務管理局、子長縣鹽務管理局、延川縣鹽務管理局、延長縣鹽務管理局、甘泉縣鹽務管理局、富縣鹽務管理局、洛川縣鹽務管理局、黃陵縣鹽務管理局、黃龍縣鹽務管理局、宜川縣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
視頻
延安市鹽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國將取消食鹽專營 鹽業曾六次改革均失敗,搜狐,2014-11-21
- ↑ 延安市鹽務管理局2015年部門預算說明,延安市人民政府,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