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有關政策調整和資金籌措意見。制定市對縣區的財稅政策、財稅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1]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中、省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稅收調整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權限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制市本級和全市年度政府預、決算草案。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政府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政府決算。
(四)負責市本級政府收支預算執行工作。負責市本級部門預決算編制、審核批覆及支出經費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市政府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五)擬訂全市財政、財務、會計、地方稅收等方面制度辦法,按規定報請審定後組織實施和監督。
(六)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研究擬訂全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七)負責制定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收入的收繳和支出管理。擬訂並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2]、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全市統一規定的資產配置標準,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和相關制度,並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性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市本級政府性資金的分配、撥付、監督和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投資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協調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政府內外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參與涉外債務等國際談判,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
(十四)研究擬訂支持地方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財政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監管地方金融機構資產和財務,負責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十五)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規劃指導、識別評估、宣傳培訓、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專家庫和項目庫建設等。
(十六)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七)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及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十八)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縣區財政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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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國公益事業發展至今,最缺的是什麼?,搜狐,2017-11-15
- ↑ 進一步加快建立現代國庫管理制度 ,搜狐,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