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2]。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區縣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公文的需要,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七)收集、整理、傳遞政務信息,為市政府領導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信息服務;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及業務指導工作。
(八)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九)負責市政府機關大院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和有關接待工作。
(十)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張家界市人民政府,2019-11-12
- ↑ 開啟智慧旅遊新體驗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與攜程旅行網戰略合作 ,搜狐,201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