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瑞
張朝瑞(1536年-1603年),直隸海州(今屬連雲港市)人,字子禎,明朝政治人物。
張朝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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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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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直隸淮安府海州 | |
字號 | 字子禎 | |
出生 | 嘉靖十五年(1536年) | |
逝世 | 萬曆四十一年(1603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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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三甲進士[1][2]。授山東安丘縣知縣、鹿邑縣知縣,升任金華府知府、湖廣參政[3]。
目錄
簡介
張朝瑞,字子禎,明海州(今連雲港)人。隆慶年間(1567—1572年)倭寇常從海上侵擾海州,張朝瑞出資築海州城,以御倭寇。中進士後,任鹿邑(今河南開封市)縣令,清理被豪強侵占的土地7000餘頃。因為他不依附權貴,被貶做了南京行人司的副職,後提升為金華府的知府。朝廷考核全國官員,張朝瑞曾被列為天下清官第一人,升至杭嘉湖參政,因有政績入朝為大鴻臚寺卿。
後病死在代理府尹任上。朝廷追諡為「清格」。其著作主要有《孔門傳道錄》、《禹貢本末》、《皇明貢舉考》、《南國賢書》、《宋登科錄》、《金華荒政志》、《崇正書院志》、《鄒魯水利記》、《常平倉紀》等書,以及疏稿、文集、族譜等。
生平
張朝瑞出生于海州(今江蘇省沭陽縣桑墟鎮)一個名門之家。明隆慶年間(1567年—1572年),張朝瑞考中進士,由此進入仕途,他曾在鹿邑做過縣令,後遷任金華知府、杭嘉湖參政,進南京府丞,入朝為南京鴻臚寺卿。
張朝瑞天性質樸,為人端謹,學識淵博。在明朝眾多官員中,張朝瑞不僅勤政愛民、政績突出,而且是公正無私、清正廉潔的典範。
隆慶年間,張朝瑞曾捐資四十金修築海州城,以御倭寇。萬曆(明神宗年號,使用時間為1563年—1620年)初,張朝瑞任鹿邑縣令。通過實地走訪調查,他發現「邑地多影射,缺額三千餘頃」,於是「履畝清丈」,着手清理被豪強侵占的土地。當地一位豪強攜重金叩響了張朝瑞家的大門,打算賄賂張朝瑞,沒想到張朝瑞不僅將行賄者拒之門外,還大聲斥責對方,讓行賄者既吃了「閉門羹」,又丟了面子。行賄者只好悻悻而歸,由此知道縣令對於「履畝清丈」是動真格的,一絲一毫都不馬虎。其他豪強見狀,紛紛清退自己先前侵占的土地。任鹿邑縣令期間,張朝瑞共清理出被強占土地七千餘頃,他置田養士、安民厚生,可謂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萬曆年間,著名治河專家潘季馴去職後,分黃導淮之議興起,並且認為此法可行的人頗不少。張朝瑞沒有亦步亦趨、人云亦云,他經過深思熟慮、充分論證後,上書朝廷,指出分黃導淮是「大失策」。後來,工部尚書楊一魁在執行分黃導淮時,黃河奪淮淹沒了大片農田,水勢還一度波及明祖陵,分黃導淮宣告失敗。朝野上下都十分欽佩張朝瑞的先見之明。
張朝瑞廉潔奉公、兩袖清風,剛直不阿、嫉惡如仇,敢於上書直陳時弊,從不趨炎附勢。雖然因為不依附權貴而仕途屢有沉浮,但卻深得履職當地的百姓的愛戴。明神宗曾頒賜聖旨《授張朝瑞南京鴻臚寺卿制》,對張朝瑞大加褒獎,稱讚他「學擅博綜,才稱經濟,端凝表度,修潔堅操」。
着作
家族
參考資料
- ↑ (明)張朝瑞. 《皇明貢舉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着. 貢舉志五種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潘榮勝主編. 明清進士錄. 北京:中華書局 ,. 2006年3月: 499. ISBN 7-101-04350-X.
- ↑ 清官張朝瑞,中紀委網站
- ↑ 曹文趣等選注. 兩浙遊記選.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7年10月: 278.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點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