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參與基礎教育地方教材的審定,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統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民辦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與評估。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負責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指導、管理全市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和助學貸款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穩定工作。
(九)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調配交流、檔案管理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市內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參與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指導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懷留學、中外合作辦學,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2]。
(十三)懷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名,在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十四)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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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懷化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擬任人選鄭湘到市直學校檢查開學準備工作 ,搜狐,2019-09-02
- ↑ 機構職能,懷化市教育局,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