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是漢語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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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工資差異是世界各國勞動力市場上普遍存在的現象,性別是勞動力市場和收入不平等領域研究的重要視角。性別工資差異和性別工資歧視是兩個不同而又緊密相連的概念。工資歧視是指在控制了影響勞動力生產率的個人特徵之後,由勞動力的特殊身份(如性別、種族和戶籍登記地等)造成的工資差異。也就是說,如果女性所具有的與勞動生產率相關的因素與男性完全相同,但女性工資低於男性工資,我們就說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上受到了歧視。當歧視存在時大體有兩種情況:一其一是工資歧視,即僱主支付給女性雇員的工資低於與這些女職員處於同一職業、有相同工作經驗、具有相同工作條件的男性雇員;也就是所謂的 「同工不同酬」;二是「職業及職位歧視」指僱主有時會故意將與男性雇員具有相同教育水平和生產率潛力的女性雇員安排到低工資報酬的職業上或負較低責任水平的工作崗位上,而把高工資報酬的工作留給男性雇員。
性別工資差異不等同於性別工資歧視,不能將所有觀察到的工資待遇差別都歸因於歧視。為了更清晰地分析性別工資差異,通常採取分解的辦法將勞動力市場上「顯示性的性別工資差異」分為兩個層次:一是由個人特徵引起的工資差異。二是由先入為主的性別偏好帶來的工資差異,其中包括由於「識別困難」和「個人偏見」引起的性別不平等。「識別困難」也就是「統計性歧視」,是指僱主在甄選勞動力的過程中,常面臨在信息不完全或不確定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所以僱主通常會利用群體的特徵來代替個人特徵識別勞動力的能力。由於女性通常被認為為職業生涯短、教育水平低,從而使女性即使具有與男性完全相同的實際生產率,所得的工資也較男性低,所處崗位也沒有男性的重要。「個人偏好」主要是由於僱主、作為同事的雇員以及顧客不喜歡與某些屬於特定種族或性別的雇員打交道而造成的。
性別差異包括歧視性差異也包括非歧視性差異,因而研究性別歧視,就要把非歧視性差異如包括人力資本投資、工作年數、體力等方面在內的個人稟賦差異從我們的模型中剔除,所得到的才是歧視性差異。本文在研究性別工資差異時採用工資分解的方式,把性別工資差異分解為可解釋工資差異和不可解釋工資差異,並認為,可解釋的工資差異主要是與個人稟賦條件相關的,而不可解釋的工資差異近似理解為歧視造成的。
參考文獻
- ↑ 中國專門創製文字的民族:千人從遼東遷徙西北,雄霸三百年,搜狐,2022-08-13
- ↑ 見證殷商歷史 走進中國文字之源,搜狐,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