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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貸款是以中小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借款人可以通過房產抵押等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資金用於其企業或個體戶的經營需要。

目錄

銀行是怎麼查出,消費或經營貸款用來買房的

人經營貸款是指中國銀行發放的用於解決借款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農戶等)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資金需求的人民幣貸款,既可用於項目運營,也可用於資金周轉。

過去一年多時間,很多城市的房價都出現了快速上漲,而這種快速上漲背後除了有大量的剛需人群之外,實際上有很多購房人群都是炒房客。 而且在這些炒房客當中,有不少人是通過消費貸,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購房的,針對這種行為,過去一段時間,各地也在嚴查消費貸和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 而且有部分城市已經發現了鐵的證據,在發現消費貸經營貸違規進入樓市之後,銀行也規定客戶必須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結清貸款。 看到這很多人都可能挺好奇的,銀行是怎麼知道客戶的錢違規進入樓市呢?銀行有哪些方法可以監測客戶資金的流向? 在這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 我覺得過去一段時間之所以有很多經營貸,消費貸違規進入樓市,我認為一巴掌拍不響。 實際上有一些經營貸,消費貸之所以能夠進入樓市,是銀行、房產中介以及客戶三方「共同合作」的結果而已,事實上有很多銀行都知道這些錢是進入樓市的,只不過他們為了完成業績,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比如我認識一個朋友,他是在醫院裡面上班的,在2020年三四月份的時候,當時銀行資金比較寬鬆,而且銀行還有信貸任務,結果他們客戶經理就找到這些醫院的工作人員,可以給他們提供50萬塊錢的信用貸款,結果有些人申請這些信用貸款之後直接拿去買房,其實這些客戶經理也知道,只不過他們「假裝」不知道而已。 這種掩耳盜鈴也少不了中介功勞,現在有很多房產中介為了賣房,他們可以說是想盡各種辦法,比如消費貸、經營貸在違規進入樓市的過程當中,這些中介就幫客戶偽造一些假虛假的合同,比如找一家裝修公司虛假鑑定一份裝修合同,然後就騙取銀行的資金。 對於這些貸款違規進入樓市難道銀行不知道嗎?我相信不可能,只是他們出於自身的利益考慮,選擇忽視而已。

一方面是真正能夠從銀行借到消費貸款或者經營貸款的客戶,質量本身就比較好,這些客戶出現違約的可能性比較小,特別是對經營貸來說,基本上都有房產做抵押,所以出現風險的可能性比較小,把錢借給這些優質的客戶,風險要遠遠小於比那些沒有任何抵押物的小微客戶。 而對於這些違規的信貸來說,只要能夠正常還款那誰也不會追究責任,如此一來,客戶可以成功買房,而銀行就可以賺取比較可觀的利潤。 另外,最近幾年時間,各大銀行都有「兩增兩控」的考核任務,兩增」即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同比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兩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 對於「兩增」來說,如果銀行把錢放給那些資信比較差的小微企業,銀行有可能出現比較大的壞賬,但如果不放又完成不了目標,那怎麼辦呢?這時候很多銀行就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違規將資金髮放給那些資信比較好的購房客了。 對這些客戶,銀行想要查很簡單,因為銀行本身就知道他們拿這個錢去買房的,就看銀行願不願意查而已。

前面我們所說的這種情況目前很多銀行可能都存在,但並不是普遍現象,在現實當中很多資金違規進入樓市,其實都是房產中介幫客戶包裝。 對這些隱瞞實際貸款用途的客戶來說,銀行有時候確實比較難查,但也並不代表沒有辦法查,從實際情況來看,銀行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監測客戶的資金流向。 第一、約定貸款用途。 為了防範貸款違規進入樓市,目前很多銀行都會跟客戶約定貸款用途,比如你申請經營貸,那這個錢有可能直接打給對方的銀行賬戶,而不是給申請貸款的這個客戶。 再比如客戶申請的裝修貸,有可能這個錢直接打給裝修公司,而不是給貸款客戶本人。 當然也有實際資金是直接打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上,但既然合同裡面有約定貸款特定的用途了,那麼申請人就必須按照約定用途來使用這筆錢,不能違規將這筆錢投入到樓市當中,否則銀行隨時可以上門調查。 第二、查看銀行流水流向。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銀行只能查到客戶流水的第一手流向,第二手是沒法查到的。 客戶申請貸款之後直接拿這筆錢去購房,比如把這筆錢打給房東或者給一些房產中介,那銀行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不過現實當中這種情況很少存在,房產中介沒有這麼笨,他們都是山路十八彎,把資金轉來轉去,來迷惑銀行,以達到最終的目的。 比如A向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然後A向B,向C,向D轉移的錢,銀行是可以查出來的,但如果a把錢轉移到B的賬戶上,B又把錢轉移到其他人的賬戶上,這個過程銀行是沒法查到的,因為不同的銀行屬於不同的系統,銀行是沒法跨行追查資金流向的。[1]

第三、貸後管理。 銀行把貸款發放出去之後,並不是放任不管了,銀行會不定期地進行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包括到實地調查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比如你當初申請貸款,用途是購買原材料,那麼到企業查看,如果這筆原材料不存在就有疑問了。 再比如某一個個人客戶申請了一筆消費貸款用於房子裝修,但上門調查發現這個房子根本就不存在裝修的情況,那這筆錢就存在可疑情況。

對這些可疑的資金用途,銀行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查看資金的流向,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是可以查看同一個人名下資金的流向,不管你流了幾手,央行想要查都可以查出來。

當然除了查看資金流向之外,還可以查看申請人名下的房產以及信貸申請記錄。 如某個人申請銀行的貸款之後拿去買房,那麼他的名下或者配偶子女名下就有可能存在房產,或者他個人徵信記錄裡面,有可能會有銀行信貸審批記錄。

即便這些人沒有以個人的名義申請房貸,但也有可能存在他們每個月都會將固定的月供打給某個固定的賬號,或者每個月都取固定的現金出來,這些資金剛好可以對得上月供,那就存在炒房的嫌疑了。 但在現實當中有一些人做得比較隱蔽的,銀行即便知道他們用資金去炒房,有可能也沒法提供有效的證據。 比如有些企業向銀行申請正常的經營性貸款,有房子做抵押,而且這個錢也確實完全用於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沒有任何違規。

但是這些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之後,手頭的資金多了,他們就可以用自有資金拿去買房,這完全是合法合規的,對這種情況你說到底是合規還是不合規呢?

雖然現在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堵上企業買房的道路,比如深圳現在已經不允許企業買房,但是這些企業完全可以把錢打給員工,或者其他親戚朋友,然後用他們的名義去買房,這也是為什麼最近一兩年時間出現很多代持買房的重要原因。[2]

所以想要控制資金違規炒房,不能簡單地監管資金流向,而是要通過多種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這樣才能達到遏制炒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