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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民政局(展厅)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承德市民政局位于双桥区府前路行政中心南楼3楼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任务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服务军队和服务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拟定社区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三)负责全市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负责审核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边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街道)、村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协调全市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负责慰问驻军、协调军地纠纷、协调驻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双拥模范城(县)的检查评比和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审核上报革命烈士审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负责烈军属抚恤优待及在乡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的定补工作;负责全市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

(六)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市军供站的服务管理和建设。

(七)负责军队移交我市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八)组织、协调全市的救灾救济工作、拟定全市社会救济政策、标准,负责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和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和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国内外对我市援助、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九)建立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担承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研究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销售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福利资金。

(十一)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拟定社团组织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行政复议[2]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性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拟定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十三)拟定殡葬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研究制定扶贫攻坚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并管好用好扶贫的资金和物资,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对口帮扶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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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