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理臆斷
據理臆斷[ jù lǐ yì duàn ] 憑臆測而下的決斷。[1]
心理學上所講的臆測,是指在某一客觀條件下人的主觀猜想、揣測。這是十分重要的心理現象。人們做任何事情,不管情報來源何處,信息是否準確,都要對可能變為事實的結果或行動的結果加以估計和推測。多數情況下,這樣的估計和預測是建立在科學分析計算機基礎上的,但是,並不排除人的主觀臆測。事實證明,人們做任何事情,都喜歡臆測。多數是自然的根據習慣、經驗進行推測,所以臆測是影響人的思維和行為活動的主要因素。正如專家指出的:「臆測不易顯現,因此,我們常不知道它的存在,象冰山一樣,臆測有9/10是埋藏在下意識里。」 人們喜歡作臆測的本能使人們對犯更多錯誤有一定的防衛性。因為如果事先推測出事情可能發生的結果,人們就會做好心理準備或採取一定的預防措施。但是,更要注意的是許多情況下,人們把臆測當作事實,形成主觀斷想,如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會帶來損失,導致犯錯誤。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先入為主地下結論,這就是臆測的影響。 臆測是一種猜測和概率。如果把臆測作為肯定,不僅會影響談判者清楚、真實地了解現實,而且還可能被對手加以利用。著名談判專家尼倫伯格曾介紹這樣一個事例,說明臆測的反作用。他與某一公司在簽定一個房地的議時,對方聘請了一位專業律師。而交易所涉及的內容主要依照美國的《不動產租約手冊》這種範本內容包羅萬象,即使是執業五十年的律師,也不可能記住全部的條文。談判中,尼倫伯格的同傘對對方的律師說:「這是標準的租約手冊,像你這樣資深的律,早已熟悉全部的內容了吧,」這樣一來,這位律師就覺得有必要維護自己的權威、專家地位,他不使用標準本了,認為再看它,就表示自己缺乏經驗,他希望別人把他作為真正的專家對待。結果他忽視了主要條文,反倒被對方利用了。這種臆測在談判中經常發生,並被有經驗的對手利用。 臆測最為典型的是,常常根據習慣經驗對某事的結果加以推斷、假設。專家們用試驗證明了一點。試驗者手中握有一物,讓被試者猜測是什麼?於是大家根據日常經驗,紛紛猜專家手中之物是橡膠做的鉛筆,當被猜之物拋到桌子上後,大家才發現是金屬一類的物質,這說明了按常規推斷的東西並不一定如此。也證明了臆測的主觀性。 常常對他人的動機、行為存在着臆測,有時會產生很大的副作用。這就是常常帶有個人的主觀偏見去看待有些事物,而卻不覺得。例如,常常不聽完別人的講話,就認定他要講什麼,結論是什麼。甚至別人還未講話,就喜歡推斷他可能說什麼。這不僅僅喪失了傾聽對方的機會,也失去了了解真實情況的機會。因此,在談判中,臆測的作用是重要的,它一方面幫助我們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不要被頭腦中想當然的思想所左右,克服的最好辦法就是談判的雙方都參與發現事實,分析論證,尋找真實情況,單方面的事實,很容易因個人的觀點而發生偏差。經過雙方確定的事實是解決問題的基本要素,只要有充裕的時間分析和發現事實,就能找出雙方的分歧,同時又能發現有價值的事實,那麼,談判時所堅持的或不可改變的一切就不會那樣不可動搖,一切都可以商議,都可以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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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臆測是褒義詞還是貶義詞搜狗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