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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臆断

据理臆断[ jù lǐ yì duàn ] 凭臆测而下的决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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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上所讲的臆测,是指在某一客观条件下人的主观猜想、揣测。这是十分重要的心理现象。人们做任何事情,不管情报来源何处,信息是否准确,都要对可能变为事实的结果或行动的结果加以估计和推测。多数情况下,这样的估计和预测是建立在科学分析计算机基础上的,但是,并不排除人的主观臆测。事实证明,人们做任何事情,都喜欢臆测。多数是自然的根据习惯、经验进行推测,所以臆测是影响人的思维和行为活动的主要因素。正如专家指出的:“臆测不易显现,因此,我们常不知道它的存在,象冰山一样,臆测有9/10是埋藏在下意识里。”  人们喜欢作臆测的本能使人们对犯更多错误有一定的防卫性。因为如果事先推测出事情可能发生的结果,人们就会做好心理准备或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但是,更要注意的是许多情况下,人们把臆测当作事实,形成主观断想,如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会带来损失,导致犯错误。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先入为主地下结论,这就是臆测的影响。  臆测是一种猜测和概率。如果把臆测作为肯定,不仅会影响谈判者清楚、真实地了解现实,而且还可能被对手加以利用。著名谈判专家尼伦伯格曾介绍这样一个事例,说明臆测的反作用。他与某一公司在签定一个房地的议时,对方聘请了一位专业律师。而交易所涉及的内容主要依照美国的《不动产租约手册》这种范本内容包罗万象,即使是执业五十年的律师,也不可能记住全部的条文。谈判中,尼伦伯格的同伞对对方的律师说:“这是标准的租约手册,像你这样资深的律,早已熟悉全部的内容了吧,”这样一来,这位律师就觉得有必要维护自己的权威、专家地位,他不使用标准本了,认为再看它,就表示自己缺乏经验,他希望别人把他作为真正的专家对待。结果他忽视了主要条文,反倒被对方利用了。这种臆测在谈判中经常发生,并被有经验的对手利用。  臆测最为典型的是,常常根据习惯经验对某事的结果加以推断、假设。专家们用试验证明了一点。试验者手中握有一物,让被试者猜测是什么?于是大家根据日常经验,纷纷猜专家手中之物是橡胶做的铅笔,当被猜之物抛到桌子上后,大家才发现是金属一类的物质,这说明了按常规推断的东西并不一定如此。也证明了臆测的主观性。  常常对他人的动机、行为存在着臆测,有时会产生很大的副作用。这就是常常带有个人的主观偏见去看待有些事物,而却不觉得。例如,常常不听完别人的讲话,就认定他要讲什么,结论是什么。甚至别人还未讲话,就喜欢推断他可能说什么。这不仅仅丧失了倾听对方的机会,也失去了了解真实情况的机会。因此,在谈判中,臆测的作用是重要的,它一方面帮助我们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不要被头脑中想当然的思想所左右,克服的最好办法就是谈判的双方都参与发现事实,分析论证,寻找真实情况,单方面的事实,很容易因个人的观点而发生偏差。经过双方确定的事实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要素,只要有充裕的时间分析和发现事实,就能找出双方的分歧,同时又能发现有价值的事实,那么,谈判时所坚持的或不可改变的一切就不会那样不可动摇,一切都可以商议,都可以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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