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
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
控告一般是由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出,主要是基於維護自身權益而要求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權利和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公民的控告權受到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
目錄
刑事控告是什麼意思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控告是指被害人或者被害單位就其人身或者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情況,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或者告發,要求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一種訴訟行為。控告行為僅限於被害人,控告的內容需要詳細,並且能明確誰是犯罪嫌疑人。
刑事控告書怎麼寫
控告書一般分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
1、文書名稱,即「刑事控告書」.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委託代理人的身份事項。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與控告人的事項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書的主體部分,包括控告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1、控告請求。主要是請求公檢法機關解決糾紛的具體事項,即控告人通過控告所要達到的目的。控告的請求應明確、具體、合法合理,同時應注意不要遺漏。 2、控告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裡所說的事實是被控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要具體寫出被控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動機、手段、情節和結果,這部分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以便於人民法院查證核實。理由,就是以所敘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為依據,分析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自己造成的損失或傷害,明確指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構成的罪名,並重申控告請求。
(三)尾部。依次寫明:致送公檢法機關的名稱、控告人簽章、時間和附件名稱。
刑事控告書交給哪個部門
刑事控告書應該交給公檢法哪一個機關,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質,依據p《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來決定。但也可以交到公檢法任何機關。 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整理的關於刑事控告是什麼意思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控告在有關的法律上程序上有着不小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處理因為涉及的法律較多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出現不小的爭議,所以有關當事人需要積極的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的。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可以來諮詢法律快車。[1]
條列
《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三款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該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根據這一規定,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其訴訟代理人,對侵犯被害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向司法機關告發,要求予以懲處的行為。
控告形式
《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 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並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