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纹章学
简介
教会纹章学,是罗马天主教会当中拉丁礼教会及主教的纹章,并不包括天主教会中的东仪天主教会以及圣公会或东正教会及东方正统教会等教会的纹章体系。
教会纹章起初用于标驻文件,之后则延伸出一种用来分辨教区或特定个人的系统。在天主教这个系统是一种正式的规范,用于主教们(包括教宗)的个人化牧徽之上。
信义宗、圣公会、东仪天主教以及正教会的神职人员则将类似的传统使用于标志教会机构,如:学校或教区。
教会纹章的特色在于不像其他纹章,除了中间的盾徽被保留外,并没有一般纹章的头盔、武器等与军队和战争的相关元件,也不常使用护盾兽或是支撑物,也没有饰徽,另以“教会标记”(insignia)替代来围绕在盾徽周围,用来表示纹章所有人在所属教派或教会中的地位。
最明显的就是盾徽上方的宽边帽(galero),这是一种阔边的扁平帽,附有穗带装饰,教会标记中使用不同颜色以及流苏(tassel)的数量代表纹章所有人的位阶分别,如枢机主教使用红帽,一般主教使用绿色的帽子。
发展历史
纹章在欧洲一开始是为了作为战士的标志,用来传达讯息或是在战场上分辨身分等用途。之后也用于信件的蜡封上以及代表贵族的记号。
教会延用此类纹章作为文件的缄封,只是使用上下略尖的椭圆状以和世俗的纹章作分别。
1237年伦敦主教曾要求宗教当局在文件上使用缄封,英王爱德华一世 (英格兰)在1307年下令所有文件都必须有用纹章缄封才具有法律效力,这项命令也包括了宗教单位。[4]。主教和修道院长的缄封印章也许会在他死后由继任者延用,逐渐形成一种非私人的印记。[5]。
这类纹章原为描绘一个人的肖像但之后渐渐演变成一个盾徽,而作为神职人员而非战士,教士们就以宗教的象征物取代了原本的含有军事元素的纹章配件。以教士帽取代了头盔,以法袍和牧杖取代武器装备。[6]
天主教的纹章制度是经由很长的时间发展而成的,在里昂大公会议上,教宗诺森四世(Innocentius IV,1243年-1254年在位。)将红色的帽子赐予了枢机们,因此红帽就成了枢机牧徽上的特征。
之后在1644年教宗诺森十世(Innocentius X, 1644年-1655年在位。)下令禁止枢机持有世俗权力的纹章徽记,像是护盾兽或是冠冕,而这项禁令更在1915年本笃十五世 (Benedict XV,1914年-1922年在位)任内扩及宗主教、总主教以及一般主教。
原本宽边帽与主教冠都经常使用在牧徽上,但在1969年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1963日-1978年在位)下令禁止主教冠在个人纹章中的使用。不过前任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他的牧徽上以主教冠取代之前的三重冕,此作法也被教宗方济各延续。
现在的完整牧徽系统是在1905年,在教宗庇护十世(St. Pius X,1903年-1914年在位)在1905年2月21日发布的《Inter multiplices curas》下进行订立的。[7][3][8]
1915年由教宗本笃十五世(Benedict XV)成立宗座宫殿纹章委员会管理及接受牧徽注册。[9]这个委员会之后在1960年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解散。[10]
自1969年后宗座年鉴也停止了对枢机主教和过去的教宗的牧徽的介绍。罗马纹章院(Collegio Araldico)虽然有教廷的认可,却无法定权限。[11] 国际惯例和国家法律对教会纹章的影响有限,但自1960年以来,盾构的设计逐渐依赖依靠专家的意见。
1976年,圣公会英格兰教会使用了一个类似的系统。[12]另外 东方基督教在纹章的传统惯例较少。不过因为东方世俗贵族纹章经常表现出盾徽装饰长袍和王冠。因此东方的神职人员经常仿效这种风格,但以仪式用的冠冕代替王冠。
标注文件或是在建筑物作标志是现在的教会纹章最主要的用途,在天主教的主教座堂中,在职主教的牧徽会放在主教座上,而该主教的牧函也常常标志该位主教的牧徽。至于一些非个人性质的纹章也常常使用在教会学校或团体上。
盾徽
常见的教会纹章大多是盾型,虽然教士不通常不使用武器或军人相关的元素来设计徽章,但是盾型还是常见选择。然而女性则常常使用菱形片状的纹章,如女修院院长,也有人选择长方形。
个人特色
在天主教,除非一个新任主教已经有了家族的纹章,牧徽大多是由主教自行或托人设计的。一般而言设计者大多会将自己的特色或是教区既有的标志融入牧徽中。特定的圣人也会被放入牧徽使用的记号中。
纹章学最严格的规则在于用色。颜色分为两类,一类为金属色,包括金、银两色,一类为普通色,包括蓝、红、紫、黑、绿。纹章学的颜色只是概念性的,肉眼看来的深浅不同无关重要,譬如金、黄可以通用,银、白也可以;血红色和桃红色均属于红色,没有区别。用色的原则是:属同类颜色的,不可以毗邻。譬如金色不可跟银色毗邻,红色不可跟紫色毗邻。这条规则的原意显然是为了形成深浅对比,使纹章看起来鲜明易辨。
但这条与颜色有关的规则有个例外,在梵谛冈城国的国旗和国徽以及教廷纹章上就将金色和银色(或黄色对白色)放在一起,主要原因是因为在拜占庭传统,黄金和白银表达崇高和庄严,在此这两者的组合就不受颜色规范的限制。
编组
若一个教区有惯有的盾徽纹饰,一般而言该教区的正权主教会将他自身的盾徽纹饰和教区的纹饰以纹章学的方式结合成新的盾徽来当成他的牧徽。[13] 。
这个纹章形式叫做编组,有些是以两枚盾徽的纹饰,并列组合成一个新盾徽的形式(Impalement),习惯上把教区的纹饰置于观者的左手边,而个人的纹章放于右手边。
在德国和苏格兰则习惯将牧徽以四部组合法(Quartering)处理而非并排,也就是新盾徽分成四部分,将两个纹饰以交错的方式填入。有些当组合后的盾徽太挤时则会以在大盾上叠上小盾的方式去组合,像是德国亚探的海因里西·牧西哈夫主教(Heinrich Mussinghoff)牧徽就是一个例子,他以亚琛教区的惯例把个人的纹饰以小盾形式重叠在教区的盾徽上,有些教区则相反。枢机主教常常把任命自己为枢机的教宗盾徽加到自己的盾徽中。[14]
罗马天主教的英格兰主教们在牧徽中往往只会使用他们的个人纹饰来设计盾徽,由于他们的教区管理并不属于英国国家教会的系统,因此也没有教区盾徽纹饰的使用权。[15]
然而在苏格兰的法律状况则不同,许多罗马天主教教区也拥有自己的纹饰。至于教省隶属主教或辅理主教的个人盾徽,通常并不会将他所服务的教区的盾徽一起融入牧徽中。
其他标志
8世纪的法国总主教亚瑟理查德狄龙 的牧徽,使用绿色的宽边帽,盾徽上方顶著宗主教十字,并附有法国圣神骑士团 的徽章。由于当时对穗带的规定尚未完全,因此在这个牧徽上是左右各十五个穗带而非十个。
盾徽是纹章的核心,然而在其周围的标志也是教会纹章的构成要素,通常这些标志物代表著持有人在教会的地位,由其是作为主教牧徽的纹章上更为重要。天主教对此也有套规定。
教会帽
教会帽是天主教牧徽构成中的特色,是一种称作宽边帽(galero)的帽子,这种帽子源自于早期朝圣者在戴的一种草帽。最早是在13世纪的里昂大公大会上,教宗诺森四世规定枢机们需戴红色的帽子,而红帽很快就成为通用的牧徽标志。[3]
到了16世纪,各种不同颜色和形式的帽子图像被主教们用在牧徽上来代表持有者教会中地位的象征。宽边帽的装饰穗状流苏,到了纹章上也成了一种地位的代号-穗带(tassels),1832年出现了关于穗带数量的正式规定。[3]
使用教会帽的牧徽以枢机为首,枢机主教的宽边帽是红色的,左右各有十五个穗带,以1-2-3-4-5的序列排成五行。红帽只限定枢机主教可以使用,其他主教使用绿色的帽子。总主教的穗带为左右各十个穗带,排成四行。
一般教区主教则是左右各六个分成三行的穗带,修院院长的宽边帽与教区主教的形式相同。宗主教与枢机使用同样数量的穗带,而且穗带及绳子会参杂金线,首席主教的牧徽也采用跟宗主教一样的格式,只是金线只在绳子而没到穗带。[16][17]
由于绿帽在华语圈的文化中有负面意涵,华人主教往往采用不同的颜色来替代,如黑帽绿穗或暗紫色连穗。[3]
十字架
作为牧徽构成元素的一环,十字架是放在盾徽的上方和教会帽的下方。在纹章系统中与教会帽不同的是,十字架不是用来代表牧徽所有人服务的教区的阶级,而所有人本身的地位。十字架只能应用在教区主教的牧徽上。
一般而言普通的教区主教使用只有一杠的拉丁十字,而宗主教们则使用二杠的宗主教十字(也称为洛林十字),后来总主教也跟进使用。[3]教宗三杠教宗十字,但是通常不会使用在牧徽上。
除了在教廷任职者外,枢机主教的牧徽上的十字会因为所管理的教区有所不同,如前香港主教陈日君枢机主教的牧徽就是一例,因为香港教区不是一个总教区,所以他的牧徽上只有拉丁十字。而且有些因年高德劭或其他原因,特别由教宗任命为枢机的司铎品神职人员其牧徽上也不使用十字架。
主教冠
十六世纪的日内瓦主教圣方济各沙雷氏的牧徽,在椭圆形盾徽上方摆著主教冠,更上方则是宽边帽。此外下方还有座右铭。
在西方教会中,曾经所有有资格穿戴主教冠的人都习惯主教冠放在盾徽上方,宽边帽之下[18] ,包括修道院长,以此取代世俗性纹章中盔饰的位置。或者将饰章叠加在主教冠上,在以往的德国这是很常见的教会纹章。
在圣公会主教冠依旧放在冠饰的位置而非教会帽。天主教则在1969年取消将主教冠使用于牧徽上,[19]现在的冠饰的位置放置的是十字架;[3]现在只有在一些教会组织的纹章上可以看到主教冠。
披带
披带是一种独特的祭衣配件,专属于教省总主教。[20]而在教省总主教的牧徽上也可能看到这个配件,主要是出现在盾徽的底端,或者出现在盾徽的构图中。至于领衔总主教的盾徽则没有这项配件。
牧杖
牧杖是教会高级神职人员举行礼仪时所用的道具,代表掌有圣统权。[21]
纹章中的牧杖曾经作一种管辖权的象征,属于主教、男修院院长、女修院院长,甚至是并非教区主教的枢机主教们。通常主教的牧杖标志是朝向观者的右边或是向外,而对于修院院长们则是朝向左边或朝内,不过这类分法并非强制规定。[22]
教宗历山七世曾经订立包含纱布的牧杖样式给修院院长使用在纹章,但这并未在英格兰形成惯例。[23] 修院院长使用的牧杖图样比较常出现纱布,因为院长们在拿实体的牧杖时并不会像主教一样戴手套。而牧杖在院长的牧徽上的位置,就跟十字架之于主教牧徽相同。[24]
天主教在1969年取消牧杖在主教及枢机牧徽上的使用,不过依然保留在院长们的牧徽以及某些机构的纹章上。[25]在英国常常以两根牧杖交叉放在盾徽背后。[26]在瑞典的信义宗牧杖常常出现在主教的纹章上,但当主教退休时则自纹章上删除。
一些修会会长也保持牧杖作为纹章的一部分,[27]原本是在盾徽背后,但在今日会长牧徽也常以一串玫瑰念珠圈起的图样代替盾徽。[28]
格言
格言是一个简短句子,通常以布条形式放置在盾徽下方,作为一种座右铭。天主教的主教和长老教会都惯于将座右铭放在纹章上,[3]虽然这在英国圣公会主教比较少见。[29]
参看
参考文献
- ↑ 欧洲贵族纹章的历史与讲究有哪些?,知乎
- ↑ 纹章学,华人百科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古伟瀛著. 《主教牧徽中的地方意识》(选自《台湾天主教史研究论集》). 台北: 台大出版中心. 2008: 页247–290.
- ↑ Rogers, The Pageant of Heraldry, 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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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son, Debrett's Guide,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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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ntifical Mass ,天主教百科全书线上版(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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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tholic Heraldry at heraldica.org.
- ↑ Boutell, Boutell's Heraldry, p.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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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im, Heraldry in the Catholic Church, p.107.
- ↑ Lartigue, Dictionnaire & Armorial, contains examples of 19th-century archiepiscopal arms with 30 tassels, eg. Lyonnet (p.236b), De Breil (p.134b), Forcade (p.150b), Fruchaud (p.172a).
- ↑ "Instruction" , 1969, n.28.
- ↑ "INSTRUCTION ON THE DRESS, TITLES AND COAT-OF-ARMS OF CARDINALS, BISHOPS AND LESSER PRELATES" ,The Cardinals of the Holy Roman Church ,1969, n.28.
- ↑ 天主教字典,P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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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x-Davies, A Complete Guide to Heraldry, p.466; Heim, Heraldry in the Catholic Church, p.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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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COLLEGE OF ARMS FOUNDATION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