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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是中國特有術語,指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文化事業單位是在文化領域從事研究創作精神產品生產和文化公共服務的組織機構[1]

文化事業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文化事業[2]

類型 集合名詞

範圍 政治經濟體制

國家 中國

介紹

(一)主要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精神產品,滿足人民對文化生活的多種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權益;

(二)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資格,管理形式多樣化;

(三)涵蓋門類多,單位分布廣。

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包括各類藝術表演團體等;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包括藝術創作院所、藝術中心、音像影視中心等;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檔案館、文獻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業單位,包括文物保護站、文物考古隊(所)、博物館、紀念館等;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包括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宮)、青少年宮、俱樂部等;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括廣播電台(站)、電視台、轉播台(站)等;報刊雜誌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報社、雜誌社等;

編輯事業單位,包括各類編輯部、黨史編纂室、地方志編纂室等;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新聞中心、新聞社等;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文化事業的本質在於非營利性,與考慮營利性活動的文化產業相對應。在這個意義上來說,非國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服務組織(如私人博物館),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服務組織(如社會上各類文化團體)也屬於文化事業的範疇。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