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理論
定義
文學理論是指有關文學的本質、特徵、發展規律和社會作用的原理、原則。文藝學的一個門類。廣義的文藝學,是研究文學藝術的科學;狹義的文藝學,只研究文學。傳統的習慣把它分成三個門類:文學理論、文學史[1]和文學批評。它們都以文學為研究對象,都要求把歷史的、現實的文學理論與文學史和邏輯的研究結合起來。文學史重在對文學的歷史研究;文學批評重在對文學的現實研究;文學理論則重在對文學作邏輯的研究。從古往今來的文學現象中,找出文學的本質和規律,揭示文學的不同形態的特點。
文學理論研究作為上層建築、意識形態的文學所具有的質的規定性,其中包括它與其他上層建築、意識形態以及一切藝術所共有的普遍性,也包括它區別於其他藝術的特殊性;研究作為社會現象的文學所具有的社會功能和所起的社會作用,其中包括它與其他社會現象共有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所獨具的功能和作用;研究文學作品的內容、形式及其相互關係;研究文學本身的不同形態(抒情的、敘事的、戲劇的)的特點,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滲透和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文學種類、體裁;研究文學的創作過程及其規律,其中包括方法、風格和流派等等。
文學理論不是關於文學的固定不變的法則,而是文學實踐經驗的概括。它在文學創作、文學批評等實踐基礎上產生和發展,反過來,又推動文學創作、文學批評的前進。文學理論也吸取文學史的研究成果,從而又對文學史研究發生影響。
文學理論本身,有一個歷史發展的過程。關於中國文學理論[2]的發展(見中國文學理論批評),關於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的發展(見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也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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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九張圖帶你了解中國文學史,搜狐,2021-01-12
- ↑ 中國文學理論70年的資源層次,搜狐,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