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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釋義:
1.告知。
2.布告,通告大眾的文件。
出處: 囑兩縣速出安民告示,諭令店鋪照常開張。(清·金念劬《避兵十日記》)
示例: 公安局公開告示,禁止歌詠隊在街頭教群眾唱歌。( 高雲覽 《小城春秋》)
「告示」作為一種應用文的文體,其產生的歷史較早,始於我國古代的明朝。官以事告知於下,稱為「示」。所謂「告示」,也就是官府把一件或幾件重大的事情,以文書的形式,公開告知於屬下和民眾也,要他們了解與執行。例如人們常見的「安民告示」之類即是。
「告示」與 「通知」、「通告」有區別:
告示:告訴並警示所有人
通知:通知某些人某些事
通告:告訴某些人某些事
現在就是通緝的意思,國家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