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 (大字)
歷史
台灣清治末期至日治初期,新屋地區為一街庄,稱為「新屋莊」,隸屬於竹北二堡。該莊北與石磊仔莊為鄰,東與北勢莊為鄰,東南與九斗莊為鄰,南邊及西南邊為東勢莊,西北邊為下田心仔莊。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莊隸屬於桃仔園廳。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改名桃園廳。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該莊隸屬不變。1920年(大正九年),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莊改制為「新屋」大字,隸屬於新竹州中壢郡新屋莊,大字下有「新屋」、「後湖」小字名。1941年,楊梅莊升格為楊梅街。
戰後新屋莊改制為新屋鄉,隸屬於新竹縣,大字亦改制為村。1950年桃、竹、苗分治,新屋鄉改隸屬於桃園縣。2014年12月,桃園縣升格為直轄桃園市,新屋鄉改制為新屋區,村亦改制為里。
學校
交通
參考文獻
- ↑ 桃園市新屋區地名沿革,blogs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