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外事工作,协调处理自治区重要涉外事务。
(三)负责贯彻执行、协调推进自治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并对外事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政策指导、情况通报、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和干部培训[1]等工作。
(四)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推动自治区与周边国家地方层面各领域合作。
(五)负责来疆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负责驻华外交人员来疆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疆涉外安全事务;统筹协调自治区“一带一路[2]”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疆活动的管理。
(七)负责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审发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办,审发应邀访华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代理领事认证和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APEC)业务。
(八)负责外国驻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事)件及其他涉及在疆外国人员、机构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九)负责外交部授权和委托的国界勘界、联检及边界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指导并参与邻国情况调研以及与邻国地方交往、邻国地方涉外事务处理等工作;牵头审批相关单位的涉边生产生活活动。
(十)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涉自治区国际问题和事件对外表态口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的境外记者来疆采访的管理和服务。
(十一)负责自治区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联系;协调自治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工作。
(十二)负责自治区涉港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侨工作。
(十三)负责口岸的规划、报批、开放、建设指导等工作;负责口岸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口岸运行;组织跨区域合作和文明共建;配合主管部门监管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数据安全。
(十四)受外交部委托,承担我国部分驻外使领馆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负责机关政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财务、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等工作;承担对外工作协调联络及重要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等;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来疆团组的接待;负责督查督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政策研究处。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规章制度;承担综合性调研;承办依法行政及政务公开;汇总起草自治区和全局性综合文稿;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
(三)礼宾处。接待访问、过境自治区外国政要及其他重要外宾;报审、接待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人员来疆参访事宜;协调落实自治区领导外事活动及其出国(境)访问事宜;负责审核外国人入出境礼遇规格并出具免检证明。
(四)欧亚事务处。工作方向为欧洲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中亚成员国。调研规划自治区与相关国家的地方交往合作;研究分析相关国家及地区形势、政策动向和双边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与相关国家具体工作和任务。
(五)亚非事务处。工作方向为亚洲、非洲国家。调研规划自治区与相关国家的地方交往合作;研究分析相关国家及地区形势、政策动向和双边关系,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与相关国家具体工作和任务。
(六)涉外安全处。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协调管理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区活动的管理。
(七)边界事务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陆地边界工作法律法规;承担外交部授权和委托的与邻国边界的勘定、联合检查及日常维护管理;协调处置边界涉外事务及突发事件;牵头审批相关单位的涉边生产生活活动;负责自治区并指导边境地(州、市)、县(市、区)边界日常维护管理。承担新疆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领事处。承担对外国驻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身份核查、证件补(换)发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事)件及其他在疆外国人员、机构管理的重要事项;承办因公护照签发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办业务;代理领事认证和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APEC);承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审发和签注业务;指导驻京签证点的业务工作。
(九)出国(境)管理处。负责自治区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任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对自治区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主体单位和免于被核实主体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为自治区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签发签证邀请函;督查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境外活动情况;指导并协助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外事纪律教育。
(十)新闻文化处。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涉自治区国际问题和事件对外表态口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境外媒体记者来疆采访、拍摄服务和管理;参与审核自治区重要涉外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新疆外事》==出版。
(十一)对外交流处。负责自治区涉美洲、大洋洲国家事务和涉港澳事务;受理各厅局开展外事活动报备工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缔结、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承担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交办的工作。
(十二)口岸管理处。负责口岸开放(关闭)以及临时开放(关闭)的规划和报批;编制、申报年度预算内口岸新建、改建投资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设资金;指导口岸建设和验收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口岸运行统计、预测、预报,协调处理解决口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监管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协调落实国家口岸办部署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构领导
陈毅士:党组书记、副主任
姚敬:主任[4]
成立时间
2018年11月29日至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牌成立。
参考文献
- ↑ 干部培训的重要性在哪里,有什么意义 ,搜狐,2021-12-10
- ↑ “一带一路”:源于中国,属于世界 ,搜狐,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