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制冷学会
无锡市制冷学会是下属于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并受江苏省制冷学会指导的制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于1988年12月成立,目前已拥有三百多名会员,分布在全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和工厂企业。团体会员26余名。
目录
机构简介
学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五年换届改选。2014年4月选举产生的第六届理事会由25人组成。
学会理事会下设学会办公室,开展学术交流[1]、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学会为便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按专业分设六个专业委员会,会员可对口参与活动。六个专业委员会按下列专业划分。
第一委员会:低温工程、气体分离与液化、低温物理;
第二委员会:制冷机、热泵、余热回收、热力学余热传递、气体液化分离、工艺设计。
第三委员会:冷藏库、冷冻工艺、食品科技、制冷;
第四委员会:水、路冷藏运输;
第五委员会:空气调节、制冷在工程上的应用;
第六委员会:冷冻医疗、升华干燥、小型制冷设备、低温生物。
学会的经常工作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每二年举办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术年会,交流学术论文[2]和推广制冷空调新技术新产品; 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定期开展各类学术活动;
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制冷空调初中高级培训和制冷工安全证培训;
对外接受技术咨询的委托;
定期编辑出版交流学会通讯《制冷与空调》向上海和省内学会交流,每年数期。
现任理事长:王绍文(江南大学教授)
副理事长:马福林(江苏双良集团副总裁),王伟(市建筑设计院)
黄伟平(市工业建筑设计院),邓翰云,陈林昌(申达空调设备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邓翰云(兼)
团体会员有:江苏双良集团,无锡申达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市食品公司冷藏库,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大厦东方家电维修公司等。
无锡市制冷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锡市制冷学会是无锡市制冷空调界的科技工作者和制冷空调企业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本会接受无锡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领导和无锡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江苏省制冷学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促进制冷空调科技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环保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制冷空调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学会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学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促进先进的制冷科学和技术发展。
2、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学习、交流和传播推广国内外的先进科学技术。
3、根据需要举办有关专业培训班、讲习班、讲座和报告会,提高科学技术素质。
4、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接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学术论文、技术成果的评审工作,工艺设计和产品设计任务,技术改造和项目可行性方案的编制论证和评定。
5、经常了解汇集和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
6、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把学会办成科技人员之家。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会,成为个人会员。
1、具有制冷、空调助理工程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冷疗医师等以上职称或学位的科技人员。
2、大、中专院校的制冷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成才),在设计、生产、科研、教育或制冷专业管理方面工作两年以上,并有相当的学术水平或成就者。
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本学科的领导干部;关心和支持学会活动的企业家及在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技术工人。
第五条 会员入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学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后即成为学会会员,并报市科协备案。并由学会负责办理“无锡市科协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会员证”,发给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3、有权优先参加学会召开的有关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4、有权参加学会组织的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技培训活动;
5、有权优先取得或订购学会编印出版的会刊及有关科技资料;
6、向科协和上级学会申报优秀论文评选权。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
2、关心学会活动,执行学会决议,努力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3、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参加学会和学组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向会刊投稿;
4、积极支持和参加技术咨询服务及科技培训活动,宣传学会的宗旨和任务,关心和介绍新会员入会,维护学会的声誉;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和执行学会章程,愿意承担学会义务,热心并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从事制冷和空调工程建筑、设计、制造、安装的专业队伍或单位、都可申请参加本学会。
团体会员的权利:
1、选派代表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3、有申请参加本学会举办的技术培训优先权;
4、优先接受团体会员提出的有关技术咨询等;
5、优先推荐和介绍团体会员的产品和技术。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和执行学会章程;
2、缴纳会费;
3、执行学会决议和完成其委派的工作;
4、资助学会活动经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和撤销
1、会员有自主退会的自由;
2、会员调往外地工作的可退会或转移关系;
3、会员如有违反学会章程,或有损于学会声誉的行为者,经劝导不改的由理事会决定劝其退会或撤销其会籍;
4、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撤销。
第九条 凡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会员或专家学者,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授予学会的名誉称号。
参考文献
- ↑ 未来的学术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 ↑ 学术论文及其相关的概念,搜狐,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