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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農業局

昆明市農業局,根據《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昆辦發〔2009〕19號),設立昆明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加掛昆明市畜牧獸醫局牌子。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昆明市農場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昆明市農業局是主管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起草或擬訂全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1]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 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 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指導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利用,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規劃指導農業基礎設施、高產穩產農田(地)建設和中低產田(地)改造。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管理;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 負責農業行政執法,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保護、監督和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七)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 研究擬訂乳業發展的重大措施及推廣項目;組織全市乳畜品種、乳畜資源、飼料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承擔全市乳畜商品基地建設工作;做好奶畜飼料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生鮮乳特別是學生用奶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和質量監督工作。

(九)制定全市農業職業教育、科技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市農業職業教育和農科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和管理;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

(十) 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2] ,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實施、管理利用外資農業項目,發展外向型農業,促進全市農業對外開放。

(十二)組織協調農業部門內部改革,強化服務宗旨;管理局屬站、所、院、校、中心;指導農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承擔昆明市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昆明市學生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加強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循環農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五)承擔除滇池外漁業行政執法職能。

(十六)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昆明市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安全監管。

(十七)劃入昆明市農場管理局承擔的有關行政管理職能。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昆明市農業局 相關視頻

昆明市農業局「一縣一業」系列專題片第一期
昆明市農業局「一縣一業」系列專題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