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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祭司職分

普遍的祭司職分(universal priesthood)或信徒皆祭司(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是一個基督教教義,源於新約聖經的一些章節。其確切含義在各個宗派中並不相同,但是大體上意味着教會的每一個成員,都被賦予了宣講和闡述基督教信仰的責任或權利。

基督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公元1世紀產生於亞洲西部地區,奉耶穌為救世主[1]。公元4世紀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2]

目錄

簡介

這是新教的一個基本觀念。雖然馬丁·路德並沒有使用「信徒皆祭司」這個短語,但是他在1520年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公開書》中,宣揚普遍的祭司職分,以批駁中世紀觀點——認為現實生活中的基督徒分為兩類:「屬靈的」和「現世短暫的」。他進而提出一個教義,認為在神的眼中,所有受洗的基督徒都都是「祭司」和「屬靈的」:

事實上,因着洗禮我們大家都受了聖職作祭司,如彼得在彼得前書2章所說:「你們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啟示錄5章,「用自己的血,叫他們成為國度,作祭司,他們要在地上執掌王權。」

兩個月後,馬丁·路德又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1520)中寫道:

因此彼得前書2章說,「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這樣,我們所有人都是祭司,正如我們都是基督徒

這一信仰的聖經依據是彼得前書2章9節:

惟有你們是蒙揀選的族類,是君尊的祭司體系,是聖別的國度,是買來作產業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祂奇妙之光者的美德;

其他相關的聖經經文,包括出埃及記19章5-6節,彼得前書2章4-8節,啟示錄1章4-6節,5章6-10節,以及希伯來書中的許多章節。

大多數新教徒今天承認在他們和父神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提摩太前書2:5)。希伯來書稱耶穌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獻上自己作為永遠的祭物(希伯來書7:23-28)。新教徒認為,借着基督,他們可以像牧師一樣直接到神面前,因此該教義被稱為信徒皆祭司。同樣上帝也可以訪問所有的信徒,每一個基督徒上帝部長平等的潛力。這種學說反對基督教內部精神貴族或層次結構的概念。

大多數新教教派仍有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區別,僱傭專業的牧師,行使與天主教神父類似的職責,例如澄清教義、管理聖餐、主持洗禮、婚禮等。

普利茅斯弟兄會主張取消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的區別,拒絕採取正式的頭銜,如牧師或主教,拒絕正式的按立,在一些情況下,拒絕聘用「專業工作人員」,不為基督教工人支付薪酬。浸信會通常採用公理制,較為強調信徒皆祭司的觀念。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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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