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山
生平簡介
乾隆十六年(1751年)辛未科二甲進士。乾隆十九年(1754年)任福建邵武府建寧縣知縣。乾隆二十年(1755年)調任台灣府彰化縣知縣。既到任,訪獄,知皆為竊賊,乃悉縱之,予十金,使治生計。後有二人再犯,杖斃之,邑人乃相戒勿犯。在任二年,凡有鞫斷,但及兩造,旁及弗問,故案無積牘,獄無冤民。性簡約,官署私款不取,只取正供。不事逢迎,忤分巡臺灣道德文,德文銜之,命其造冊清丈田畝。朱山以此舉將大病民,抗冊不上,並不許紳士行賄德文。德文怒,劾山私收採買。報罷,委員逮山,邑民數萬揭竿起,逐委員。至福建繫獄月餘,獄未具。會福建將軍入覲,知其冤,密奏其事,得免。遂召見,復原官,再遷灤州知州。德文因罷官。朱山將上任,途中歸里,始知當其罷官之時,彰化百姓聚萬金為其置新宅。袁枚誌此事於《小倉山房文集》。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被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及福建巡撫鍾音會疏“買補倉穀、短價尅扣”,被革職。不久復官,陞任直隸灤州知州。
台灣民間故事 朱山知縣 審 茅廁踏板
乃悉縱之,予十金,使治生計
朱山對牢裡的二十七名罪犯感到好奇,得知他們都是因為生活困苦才犯下竊盜罪,內心十分不捨;因為這些案件既不是殺人,也不是放火,怎麼會判這麼重的刑?他當機立斷,一一放了這些人,並且給他們一筆錢過生活,犯人們非常感謝朱山的仁慈,無不感動的涕流滿面。原本治安就很好的半線,在朱山的治理之下,更是一片祥和。
擊鼓伸冤
有一個李姓婦人擊鼓伸冤,說她兩籮筐的雞不見了。本來她挑雞要去隔壁的村莊市集賣,希望能多賺一點生活費,誰知道一走到竹林時,肚子大痛,剛好竹林內有一間茅廁,她就把兩籠雞放在門口,就進去蹲廁所了。豈料,大解完後雞全都不翼而飛,她哭著請縣老爺幫她主持公道,但雞沒有名字又長得一樣,應該怎麼找呢?
朱山問李婦:「妳可認得妳的雞?」李婦很有自信的回答:「當然,我都有做記號,而且我養的雞都會聽我的口令。
朱山弄清楚始末後,要求先公審茅房裡的兩塊踏腳板,同時也引起公堂外的百姓們哈哈大笑,這時朱山板起臉來大罵:「是誰?膽敢在公堂上嘲笑本官?」此時大家趕緊閉嘴,靜候官差把茅房裡的踏腳板送來。
有一句話說「人未到,聲先到」,想不到踏腳板都還沒有進到公堂內,就已經臭氣沖天了。眾人捏起鼻子,但只有朱山不以為意,煞有介事的問:「臭踏腳板,現在你是唯一的證人,李婦說她放了兩籮筐的雞在茅廁門口,可真有此事?」眾人一聽,覺得實在太荒謬,哈哈大笑起來,而且都笑到不能自己。朱山大怒,高喊:「擾亂公堂者,統統抓起來!」官差聽令抓人,眾人紛紛求饒,此時朱山竟然說:「可以饒了你們,但在天黑之前,你們每一個人都要送一隻雞給我,每隻雞都要綁上你們的姓名。」
果然,還不到黃昏之時,公堂裡已經是滿滿的雞了。朱山見此狀,問李婦:「你真的能認出自己的雞?」李婦專注的在一堆雞中尋找,最後終於被她找到。她用慣用的口令呼叫她的雞,果然如她所說,確實聽得懂她的口令!於是朱山知縣立刻將送雞來的人押上審判,也還了李婦兩籮筐的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