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文
朱文文事件
「朱文文事件」亦稱「龍普騰事件」,此事件發生在1964年,朱文文從攸縣一中初中畢業後考入茶陵縣第一中學,1964年6月(端午節期間),當時高中82班18歲女學生朱文文,因申請助學金未獲批准而與班主任(兼物理課老師)龍普騰發生衝突,導致在學校旁的洣江河投河自殺身亡,對這起事件開始學校按意外事故處理,由於朱的姐姐朱鳳嬌(時為茶陵縣百貨公司解放街百貨商店售貨員)和哥哥(時在廣州軍區服役)對處理結果有意見,直接找縣檢察院檢察長申訴,後將事情上報地(當時茶陵屬湘潭地區)、省直至中央,由於朱文文出身「貧農」家庭,龍普騰出身「地主」家庭,省里乃至中央認為屬於「階級鬥爭領域」的現實表現。
1964年7月,由中央督促,省委組織專案組進入茶陵一中對事件進行調查,經過一個月的立案偵查,迅速結案,並上報中央,經國家主席劉少奇批示,「朱文文事件」被中央定性為「反革命階級報復案」,龍普騰老師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判處無期徒刑,9月上旬數十名「公檢法」幹警和民警隊(武警)戰士荷槍實彈將龍用鐵鏈連接的手銬、腳銬鎖住帶走,直至1979年平反,在冤獄15年。
事件影響
1964年9月,中央將「朱文文事件」用文件形式發到全國各中學及大專院校進行學習討論,在教育領域開展「階級鬥爭」教育,當時,四十年代及五十年代初出生的中國大陸大、中學生等都曾捲入本事件的討論。隨即全國教育領域被列為「階級鬥爭」前沿陣地,社會主義教育要為培養無產階級革命接班人進行「革命」。全國教育領域的「階級鬥爭」開始了,全國數十萬家庭出身「不好」(地富、富、反、壞、右、海外關係等)的中小學生被清除出學校。
事件平反
十一屆三中全會對此事件進行平反,一九七九年一月,湖南省委決定,撤銷對龍普騰同志的原判,恢復其工作。龍普騰得以出獄,重新回到茶陵一中擔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