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縣
东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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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東晉咸和六年(331年)的宝安县,至唐朝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县治由当时的南头迁至涌,即今日的莞城。在唐朝及宋朝大部份時間內,東莞縣所轄領地含今廣州市增城區(原增城市)、東莞市、深圳市、中山市、珠海市、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至南宋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將珠江口對側新出水土地劃香山縣止。
明朝萬曆元年(1573年),東莞縣的南部被分拆為新安縣,範圍包括今天的香港及深圳。及至1985年,東莞縣經國務院批准列為珠江三角洲經濟開發區,同年9月撤縣建市,即今天的東莞市。
东莞相传是东官的音轉,亦有人說因地處廣州東面及盛產水草(莞草)而得名,或曰昔日有僑東莞郡人居此,以為相似於其鄉,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