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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图书馆

栖霞市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新馆位于山城路88号,于2016年4月启用,建筑面积2357.7平方米。是山东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1]、烟台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设有办公室、采编辅导科、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外借科、信息资源科、藏书保护科、尼山书院等科室。

目录

基本介绍

栖霞市图书馆成立于1985年,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新馆位于山城路88号,于2016年4月启用,建筑面积2357.7平方米。是山东省古籍保护先进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烟台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图书馆业务工作自动化、网络化的需要,2011年更新装备图书采编系统Interlib,文献编目、借阅、目录信息查询均实行计算机管理,2015年开通微信公众号“栖霞市图书馆”(QXSTSG),2016年开通自助查询系统,读者可通过网络查询馆藏文献种类、数量,可以在网上进行自助续借。2017年先后开通新浪微博“@栖霞市图书馆”;开通移动图书馆功能,新购电子图书2万册;购置电子借阅机两台,提供3000多种期刊[2]、3500多册电子书、200多种报纸的借阅查询。

坚持常年为老年公寓、武警中队、驻军部队、农家书屋等单位上门送书,开展图书和文化拥军活动。2012年起常年开展“图书互换、知识共享”图书交换活动,设立图书交换室,有1万余册图书可供交换。

加强全民阅读推广工作,利用世界读书日、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文化下乡、十佳读者评选、书馨栖霞读书朗诵比赛、诗文朗诵会等活动,为解答读者咨询,举办书刊展览,扩大服务范围,切实为读者服务。

2015年,设立栖霞市图书馆·尼山书院,通过举办国学讲堂、经典诵读、国艺学堂专题讲座和实践活动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国学知识,现已编印《弟子规》《百善孝为先》等国学经典。

展厅展馆

栖霞市图书馆设有办公室、采编辅导科、阅览室、儿童阅览室、视障阅览室、外借科、信息资源科、藏书保护科、尼山书院等科室。

图书馆秉承“开放、平等、公益,阅读、求知、分享”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一切为了读者、一切让读者满意”的宗旨,利用丰富的馆藏,通过阅览、外借、解答咨询、信息服务、举办展览、读者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图书、刊物全面实行开架借阅。现有对外服务窗口3个,全年不休,全天候开放。自2011年起实行免费开放,简化办证手续,实行“一证通”,读者只需办理一个借阅证即可外借或馆内阅览,取消年费制度,免费提供开水,免费提供存包服务,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借阅。

馆藏实力

图书馆每年购新书1000多种,期刊130多种,报纸30多份。现有藏书12万多册,其中中文普通图书8.5万余册,电子书2万多册,期刊7000余册,报纸合订本4000余册,地方文献3500余册,古籍书4300余册;其中《西湖游览志余》(明万历刻本)等9种古籍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2010年创建“栖霞文库”,专门收藏相关地方文献,收集、收藏栖霞籍人士的着作和有关栖霞的专着,现已征集到各类图书400多种、1000多册。加强社会合作,设立“林韶明捐赠图书专栏” “泰山出版社捐赠图书专栏”“道教图书专栏”等特藏品种,为广大读者提供优质文献资源。

实用信息

入馆指南

1、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节假日不休,欢迎社会公众入馆借阅和参观。

2、少儿阅览室双休日向中、小学生开放,其他时间如有需要请与管理员预约。

3、借阅图书、期刊须持栖霞市图书馆读者证,阅览报纸不需证件。

4、期刊借阅室、外借室实行全开架阅览,读者选书时须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书1册,阅后放回原位,切忌乱插乱放。

5、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通过隐匿等方式带出室外的,视为偷窃,一经确认,按图书定价的10倍罚款。

6、电子阅览室凭读者证免费使用,每次限时两小时。

7、请注意仪表,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酗酒者、衣冠不整者请勿入内。

8、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一楼存包处,存包免费。

9、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宠物入馆。

10、不得随地吐痰,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11、请勿携带食品入馆,不得在馆内就餐,馆内免费提供饮用开水。

12、请保持馆区安静,不要大声喧哗,入阅览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13、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14、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栖霞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借阅规则

一、馆内阅览

1、读者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准转借或转让他人。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否则按窃书处理。

3、借阅室内开架期刊,每次限取书刊1册,并把读者证放在期刊空位,阅毕放回期刊取走读者证。

4、借阅室、自习室等所有服务窗口内,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接、打电话请到室外。

5、阅览期间如造成图书破损,须按价赔偿。

6、火柴、打火机、雨具、箱包、书刊等物品均不得带入书库,一律放置在免费存包柜。

7、自觉维护公共只许,不准高声交谈,不准随地吐痰、不准进食、禁止吸烟。

二、图书外借

1、每个读者证可借图书、期刊各两本,合计4本;超级读者证加倍;所借图书价值不得超过押金。

2、外借图书期限30天,可以续借两次。

3、图书可借复本如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办理预约。

4、读者办好手续后,在指定位置存放所带物品,拿“代书板”入库取书,不要乱拿乱放。选好书后须将代书板交回。

5、书刊内的条形码、书标、藏书章等要保持完好。读者借书刊时应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损坏、缺页等,发现后及时声明;否则,应由借阅人负责。

6、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写画,如有丢失、损坏、写画者,按书刊原价两倍赔偿,如系丛书、多卷书,损坏1册,按整套计算。

7、借阅室、外借室均安装图书检测仪器和监控设备,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带出室外,否则视为偷书,按书价的10倍罚款。

8、书刊到期后,应及时归还。 超期归还的将暂停借阅权30天。

9、读者在书库内不得高声交谈,停留不超过30分钟。

三、特殊图书

1、古籍珍善本、地方志、1949年前的中文期刊等图书仅限馆内阅览、复印,概不外借,必须当天归还。

2、期刊合订本的库存品种,仅限在期刊阅览室内阅览。

3、工具书不外借,凭读者证在室内阅览。

所有图书、报纸借阅免费,节假日不休(春节除外)。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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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